【城管调研】浅谈流动摊贩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3-05-30 14:50:06 浏览量:

浅谈流动摊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流动摊贩是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其特点主要有: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经营活动的时段性、构成人员的复杂性等;因此其具有影响市容市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占道经营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调研】浅谈流动摊贩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供大家参考。

【城管调研】浅谈流动摊贩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流动摊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流动摊贩是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其特点主要有: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经营活动的时段性、构成人员的复杂性等;因此其具有影响市容市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等危害性。流动摊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利益驱动的原因、市场需求的原因、外来人员涌入城市等原因。为此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统一认识;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和落实集中整治、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控制外来人员,强化管理措施等方面对流动摊贩进行治理。

整洁、亮丽、有序、规范的市容市貌,不仅是现代文明城市的标志,而且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品位高低,也是每一个城市管理者不懈追求的目标。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以及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城市中的流动摊贩禁而不止,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提高城市品位、接轨国际城市,流动摊贩这一城市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治理,而如何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我认为治理流动摊贩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流动摊贩的特点及危害性

(一)流动摊贩的特点

流动摊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城市道路、居民区、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等随意摆设摊点或走街串巷,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活动。其有以下特点:

1、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 

这是流动摊贩最显著的特点。由于流动摊贩经营工具简单:如一辆三轮车、一辆平板车、一辆小货车、一副挑担、一辆行李推车、一只烤番薯桶、一只羊肉串烤架等等,加上一杆秤或一台电子称、或者一把甘蔗刀。有了工具后,进一些诸如西瓜、甘蔗、橘子、苹果等水果;或者油炸食品、或者日用小百货等等,不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就可以经营了。流动摊贩交易过程简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用开票,因此可以随时随地流动或者设摊经营,活动范围遍及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城市道路。

2、经营活动的时段性 

流动摊贩在经营利益驱动下,必然要求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最适宜的价格把经营物品销售出去,取得最大的利益。因此,流动摊贩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常常于上、下班高峰时间出现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者于清晨、中午、傍晚期间聚集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或者于清晨时出现在锻炼人员集中的公园、广场的附近;或者于学生放学期间出现在学校周围;抑或于夜间出没在大商场、超市的门口等等,其经营活动的时段性非常明显,其它时间则基本上躲藏起来。

3、构成人员的复杂性 

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 十分复杂主要包括:(1)、下岗、失业、待业人员;(2)、外来人员,包括部分少数民族外来人员;(3)、自产自销的农民;(4)、两劳释放人员;(5)、残疾人员;(6)、退休人员等等。

从年龄上看,上至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下至十岁以下的儿童都有。从民族上看,既有汉族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人员。从发展趋势看,经营人员有家族化发展趋势,从AA目前情况看,有经营烤番薯的安徽的赵氏家族、经营水果的安徽张氏家族、经营羊肉串的新疆少数民族等等。

4、经营内容杂、应变能力强  

流动摊贩经营内容品种繁杂、门类齐全、应有尽有:有小家电、小百货等日常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等等。而且,流动摊贩能根据季节变化、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具有极强的应变性。尤其经营内容的季节性特别明显,如六月杨梅、秋夏的西瓜、秋冬的橘子和冬春的甘蔗等等

5、经营活动的反复性  

流动摊贩为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在实际设摊经营中积累丰富的经验,掌握城管执法队员的巡查规律,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反反复复在同一地段设摊经营,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战。并且在执法中队开展集中整治时,流动摊贩充分利用手机进行信息传递,只要某路段有流动摊贩被城管执法队员查处,信息马上会传递到相关的流动摊贩,以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查处和处罚。整治结束后,流动摊贩又恢复继续设摊经营。

(二)流动摊贩的危害性

1、影响市容市貌,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  

流动摊贩没有固定门店和经营场所、走街串巷、随意摆摊设点,破坏良好的城市秩序,并且在经营中产生果皮壳、包装物等废弃物随地乱扔以及产生的油烟等都影响环境卫生,从而严重影响了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降低了一个城市的品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流动摊贩多少,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因此,流动摊贩的普遍存在,不利于一个城市开展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2、容易引发食品卫生问题,不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经营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等等的流动摊贩,往往既无健康证又无卫生许可证,缺乏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保障措施,有的甚至出售“三无”、过期或腐败的食品,这些食品根本不符合卫生标准,人们吃了这些食品,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不适或疾病,不利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尤其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而流动摊贩经营的小家电等日常用品,有的是“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假冒产品等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人们在使用这些产品时,有可能引起意外事故。

3、损害国家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流动摊贩既不办理营业执照,又不依法纳税,导致国家税费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并且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承租费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其经营商品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低,吸引了一定的消费者,这对正规市场造成了冲击,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流动摊贩往往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摆摊设点,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在清晨、中午、傍晚期间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的城市道路两侧占道设摊。由于这些地方的城市道路本身窄小,人流量又大,加上流动摊贩杂乱无序地占道设摊,这极易造成交通拥挤、堵塞,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损害消费者权益,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由于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两劳释放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经营过程中为追求暴利,往往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或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矛盾,甚至造成打架、斗殴,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二、流动摊贩产生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是流动摊贩产生最直接的原因  

有利可图是流动摊贩产生且屡禁不止的最直接的原因。由于流动摊贩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因此成为低收入家庭和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外来人员等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选择,而且由于流动摊贩的适应市场的能力强、经营内容调整快又不承担办证费、税收、店面承租费或摊位费等等各项费用,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在其他经营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流动摊贩产生的利润大大超过合法经营经营者所产生的利润。

城市近郊的种植瓜果、蔬菜等农产品的农民满足自给自足的条件下,自然而然地要把多余的瓜果、蔬菜等农产品处理掉,然而,一方面由于目前的集贸市场的摊位费昂贵,一般的农民难以承受;另一方面目前的集贸市场存在规划设计不合理,没有给自产自销的农民留下免费或费用低廉的摊位,有的虽然留下一些摊位,但根本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所以,自产自销的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基于流动摊贩经营成本低的原因,它就成为自产自销农民处理多余瓜果、蔬菜等农产品的最佳选择。

在利益驱动下,一部分原来的合法经营者,当其受到流动摊贩的带来的压力和冲击的情况下,为了把商品以最快的速度、适宜的价格销售出去,来减少损失,提高经济利益,迫于无奈,也加入到流动摊贩的队伍中来。

(二)市场需求是流动摊贩产生的内在原因

市场是调节供需关系的枢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全方面、多层次的。而城市中的商业、服务网点无论从商品供应、商业布局、服务质量、适应市场的能力,都无法也不可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市场需求,而流动摊贩却以其商品价廉、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而正好弥补市场需求的不足,满足了一定的消费群体的实际需求,因而在市场上占有一席地。以AA为例,特别在每年六月中旬的杨梅上市期间及夏秋季节西瓜上市期间,仅仅依靠南街菜场和西门菜场部分摊位、家世界超市等等经营杨梅或西瓜,根本满足不了AA广大市民的需求,也不方便市民的购买,需要依靠流动摊贩补充来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

(三)外来人员涌入城市成为流动摊贩产生的推动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一部分人没有一技之长,一时找不到工作,由于流动摊贩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因此这部分人就选择了流动设摊经营,成为流动摊贩中的一员。特别是内地人员来到沿海开放城市,由于沿海城市生活消费水平高,有的常常因生活所迫,成了流动摊贩。也有一部分外来人员来到城市专门从事流动设摊的,如专门从事烤番薯或水果的安徽人,从事烤羊肉串的新疆少数民族人等等。总之,大量涌入城市外来人员,是流动摊贩的主要群体。

(四)就业压力增大是流动摊贩产生的社会原因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总体上是平稳的,但随科技的发展、新增就业人口的增加,社会上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导致下岗、失业、待业人员不断增加。而一部分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常常迫于生计,从而把流动设摊作为谋生的渠道和手段。

(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是流动摊贩产生的制度原因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一部分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一部分老年人的退休金少,生活拮据,有的是五、六十年代相应国家号召退回原地的人员,只有可怜的几十元生活补助金,且没有医疗保险,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只好摆摊经营小百货等日用品,赚钱贴补生活费用,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残疾人本身就业机会少,尤其是农村中的残疾人,民政部门没有妥善安排好,经济收入得不到保障,为生活所迫,自谋出路。为此,流动设摊成为他们主要谋生手段。流动设摊的老年人、残疾人是流动摊贩中的特殊群体。

三、治理流动摊贩的对策

治理流动摊贩,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方面,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涉及到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流动摊贩的产生和蔓延,创造整洁、美丽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流动摊贩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我认为治理流动摊贩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统一认识,营造全社会都来谴责流动摊贩的氛围,改善执法环境

社会上对流动摊贩的危害性在认识上存在差异,给治理流动摊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统一对流动摊贩的危害性的认识,不但是实施综合治理的措施,而且是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的措施之一。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样化、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即不但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流动摊贩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还要把宣传工作与执法工作结合起来,执法过程也是宣传过程,宣传的层次性即既要加强对流动摊贩经营者进行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营造守法经营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氛围,自觉抵制流动摊贩;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广大群众的宣传,尤其是对小学生的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认识到流动摊贩在逃避税费,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而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自身的利益。使广大群众对流动摊贩的危害性形成共识,营造出对流动摊贩违法行为共同谴责的社会氛围,同时做到自己不购买流动摊贩的物品,使流动摊贩失去民心,失去市场,减少利益,从而改善了治理流动摊贩的执法环境。

(二)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和落实集中整治、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摊贩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条件,彻底禁绝是不现实,也不可能。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在堵塞的同时,要规范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落实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1、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

流动摊贩中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迫于生计或自产自销农民为处理多余的农产品,而选择流动设摊经营的。如果只是简单的驱赶或取缔,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加强巡查,坚持发现一摊,取缔一摊,决不手软,确保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地段没有流动摊贩,同时,按照综合考虑、合理规划、总量控制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本着一“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方便群众生活”原则,适当放开小街巷、开辟具有特色的经营场所,如美食一条街、花鸟市场、日用品市场、水果市场等等,并由工商部门给予发放临时营业执照,引导附近零散、无序的流动摊贩集中进场入市合法经营;二按照“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施、统一摊位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的原则规范经营;三减免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困难户及自产自销的农民等经营者的管理费、摊位费。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下岗、失业、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生活来源及自产自销农民处理农产品的途径,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弥补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从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2、落实专项整治,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流动摊贩反复性很强,因此稍有松懈,就会回潮、反弹。基于这一点,为巩固专项整治,综合整治的结果,必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整治,综合整治对流动摊贩具有最直接、威慑力最强的手段。一定要加强综合执法,形成合力。譬如,针对学校周边各类食品摊,应该会同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综合执法,在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下,对屡教不改者,加大处罚力度,对这些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流动摊贩的坚决予以取缔,决不手软。又如对以汽车作为经营工具的经营水果为主的流动摊贩(简称水果车),要联合城管、交警综合执法,对未在进行经营的违章停车的水果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对正在经营的水果车,按《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通过综合整治,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在落实长效管理方面:一方面在法队员加强巡逻次数,动态管理执法队员也加强巡查,贯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集中综合整治效果;另一方面可采取协管员承包路段的方法,实行“定人、定时、定位、定标准”的“四定”原则,强化路面静态管理。同时,根据季节的变化调整工作时间,实行错时工作制,重点时间重点路段重点管,不给流动摊贩有摆摊设点机会。

(三)控制外来人员,强化管理措施

一些素质不高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问题。外来人员涌入城市或成为流动摊贩的主体,或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主体。特别是外来人员家族化趋势,常成为城市管理流动摊贩暴力抗法的源泉。只要同家族人员被暂扣经营工具,就会有同族人前来阻挠,抗拒执法。基于此,可以对外来人员设定一定的准入标准,强化管理,减少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员数量,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流动摊贩的数量。

(四)拓宽就业渠道、实施再就业工程

针对城市中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无一技之长就业困难的现状,我们要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城区经济,搞好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深入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

1、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整体把握,统一规划,分清重点,加强政府的引导,有选择地发展劳动密集产业和产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2、要把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就业再就业的主要依托

要大力引导城区第三产业的发展,积极推动传统的第三产业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信息业、咨询业、文化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体育服务业以及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3、建立和完善再就业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4、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就业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工、共青妇在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中,要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各尽所能,为待业、失业和下岗人员就业再就业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从政策、项目、资金、培训、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扶持。使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而不至于迫于生计,成为流动摊贩。

(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成本低廉的社会安全网。从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情况来看,当务之急是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各种社会弱势群体都能够不分地区,不分城乡地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对残疾人及部分五、六十年代为相应国家号召退回原地的人员等弱势群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国家要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让他们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不再因迫于生计而设摊经营,成为流动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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