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总工会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为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行为,促进县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一、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二、不准到下属单位或其它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制度】大新县总工会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完整),供大家参考。
大新县总工会机关干部
廉洁自律规定
为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行为,促进县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二、不准到下属单位或其它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不准打着机关公务和领导的名义向基层摊派和谋取非法利益。
四、不准到基层强行推销各种商品、书刊和其它物品,并索要好处费或“回扣”。
五、不准参与一切不健康的社会活动。
六、下基层工作,一切从简,严禁铺张浪费和索取钱物。
七、不准行贿受贿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