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调查、分析监测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根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大东环保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大东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调查、分析监测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根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和《大东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单位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1、组织机构
成立大东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环保大东分局局长
成 员:有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
单位(部门):各委办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街道办事处。环保大东分局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常设指挥所。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技术调查小组和现场监测小组。
综合协调小组(设在区环保局兼指挥部常备指挥所):
组 长:环保大东分局局长 张艳桥
副组长:环保大东分局副局长 盖宏伟、王小军、魏晶田
成 员:韩颖、白玉辉、张任重、龙大勇、谢东青、庞勇汉、李小希、任毅、王阳、贾巍
现场技术调查小组:
组 长:环保大东分局副局长 盖宏伟
副组长:白玉辉、贾巍、王阳、任毅、庞勇汉、张任重、兰永凡
成 员:环保大东分局监测站、生态办、综合管理科和监察大队等相关人员
现场监测小组
组 长:环保大东分局副局长 王小军
副组长:任毅
成 员:环保大东分局监测站
2、责任分工
指挥部:指挥区各相关单位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各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实施应急监测、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及时向大东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调查、监测、处理情况。必要时向市环保局请求支援。
综合协调小组: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前后及调查处理过程期间的信息通报、情况统计,组织协调技术调查小组和监测小组的行动;保证应急抢险人员和设备物资迅速到达现场;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长和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现场技术调查小组:在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后,现场技术调查组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独立(或协助市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污染情况的调查。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排放污染因子、污染程度、污染趋势做出分析判断,采取各种措施制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恶化,并及时向综合协调小组和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现场监测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采样、化验分析,提供环境污染情况及处理对策,并及时向综合协调小组和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成员:区安监局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公安大东分局负责现场治安秩序;消防大东大队负责事故中出现的爆炸、燃烧、泄漏等情况;交警大东大队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区卫生局负责处理伤员现场处置及伤员转移;行政执法分局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三、事故报告程序及内容
1、事故报告程序
环保大东分局工作人员无论任何情况下,在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向环保大东分局局长或主管局长报告。经现场勘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达到事故分级相关要求,应启动《大东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由环保大东分局局长或主管局长立即向指挥长和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向区应突总指挥部和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提出相应预警与响应建议。
2、报告内容
第一时间内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经过及能够对污染事故做出初步判断的所有情况,例如:事故的原因、污染物质的名称、排放或泄露的数量、伤亡损失情况等。
四、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程度分级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五)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由区环保局确认,重、特大事故由市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本预案是针对我区境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实施紧急调查救援工作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上级部门工作)的基本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调度,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应本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少污染,降低损失,缩小影响等原则最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五、日常管理工作
1、环保大东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号码:88721435,夜间和休息日安排人员电话值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市环保局电话:12369。
2、环保大东局安排后勤保障工作。
3、环保大东局环境监测站应配备应急防护、应急采样、应急分析设备仪器。
4、环保大东局监察大队负责建立全区危险源企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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