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意见】加快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2 08:00:08 浏览量:

加快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促进我市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意见:一、享受对象(一)入驻太仓市科技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太仓软件园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加快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科技意见】加快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



加快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促进我市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意见:

一、享受对象

(一)入驻太仓市科技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太仓软件园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入驻经市政府确定的科技型园区的企业及相关人员。

(二)入驻企业要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主要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重大装备、节能环保及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

(三)入驻企业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之一: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创建的民营科技企业;留学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创办的研发型企业;新建的对自主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企业;科技中介机构。

二、政策内容

(一)房租补贴

1.孵化期企业,提供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办公面积,总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期限3年;

2.中试、研发类企业,提供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办公面积,设备按照实际使用的面积申报核定,补贴期限3年;

3.孵化毕业后的产业化企业,提供人均不超过6平方米办公面积,设备按实际使用的面积申报核定,两年减半补贴;

4.新引进的产业化企业,提供人均不超过8平方米办公面积,设备按实际使用的面积申报核定,补贴期限两年(除一事一议项目外);

5.专利、会计、咨询等为园区服务的科技中介事务机构,提供用房一间,总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两年;

6.餐厅、超市、茶吧等服务性用房,前两年全补后3年减半补贴;

7.生产力促进中心办公用房及科技展厅、公共会议室,长期补贴。

以上补贴,面积按实际使用的面积为准,开始时间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服务性项目用房以园区开设该项目开始之日起)。

(二)搬迁安置补贴:引进特别优秀企业的搬迁安置补贴。

(三)税收奖励:自入驻企业工商注册之日起,以企业已上交的税收凭证为依据,据实给予奖励。

具体为:对入驻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财政全额奖励,后3年由财政奖励50%;对入驻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太委办〔201049号)规定的待遇。

(四)入驻企业内的技术骨干经本人申请,可准予其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暂不迁户口的,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五)创业扶助、公共平台建设补贴:由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引导资金根据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给予立项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入驻程序:

1.拟入驻项目向所在科技创新载体提出申请,由所在科技创新载体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初审后,向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初审意见;

2.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

3.申报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由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申报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由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评估意见报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专项资金申请程序:

1.企业向所在科技创新载体提出申请,由所在科技创新载体进行资格初审后开具证明;

2.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向通过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企业发放资金。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科技镇长团团长任副组长,由政府办、科技局、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科技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一是负责全市科技创新载体的规划和发展的协调推进,二是负责市科技创新载体发展专项资金的日常申请核准工作以及相关税收奖励政策核定申报工作,三是负责入驻企业使用面积的审批。

(二)设立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房租补贴、搬迁安置补贴、税收奖励、管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3%作为管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载体项目库的维护及产业发展调研工作等。专项资金实际金额按市科技局、财政局初步审查并经市科技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金额进行拨付。房租补贴每年分两次拨付,其它补贴每年一次拨付。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1211日起实施,本意见颁布前有关文件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关于加快发展太仓软件园的若干政策意见(暂行)》(太政发〔200696号),《太仓市科技创业园暨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方案》(太政发〔200465号)同时废止。

本政策意见由太仓市科技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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