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21 12:10:06 浏览量:

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

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8)精神,促进全市融资担保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重要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做优做强融资担保机构,促进产业金融发展,撬动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产业行业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基本原则。坚持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的行业定位,坚持准公共产品属性,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对于其他融资担保业务,鼓励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创新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增强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适应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服务方式和业务品种创新。正确处理发展与监管的关系,既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也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规范促发展。

()发展目标。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着力发展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引导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基本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机构体系;形成政银担风险共担的可持续合作模式,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到2020年实现在保余额70亿元,放大倍数达到3倍,成立1家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大型担保机构。

二、主要任务

()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做实资本金,做大业务规模。鼓励县()区政府通过控股、参股、增资、整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撑行业发展。推动合作区担保中心增资扩股,到2020年末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推动振兴区担保中心转型,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重组,重点是国有资本进入辽宁华众等担保公司。到2020年末,全市力争实现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数量达到5家。鼓励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业务合作,推荐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国有担保机构纳入再担保体系,争取在2018年前实现有两家担保机构加入。〔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引导担保机构创新发展。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向科技担保、涉农担保、创业担保方向发展,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成立科技担保、涉农担保、创业担保事业部,争取2016年在高新区新设一家科技担保机构;2020年力争实现科技担保、涉农担保、创业担保等专业担保机构的数量达到3家。鼓励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业务品种,探索开展对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集合债和集合票据提供增信服务,尝试开展与信托、租赁、基金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特点,灵活创新反担保措施,扩大反担保抵()押范围,提高与银行差异化的服务水平,到2020年末实现两家担保机构开展信用担保业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丹东银监局)

()建立政银担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在东港市先行试点,研究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逐步形成风险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合作模式。引导丹东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带头与担保机构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根据项目风险程度、申贷企业和承保担保机构的资信等级,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确定合理的银担风险分担比例。(责任部门:丹东银监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将银担合作工作引向深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担保贷款项目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和保证金存缴机制,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优先向其承保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给予利率优惠,适当放大担保倍数,降低或取消担保机构保证金缴存比例。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总行对全市的信贷政策倾斜力度,增加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授信规模,与市内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开展风险共担的银担业务合作;农商行以及村镇银行等地方机构要加强与市内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支持全市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对接工作,到2020年末,全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银行达到5家。推动机构数量少、服务能力弱的地区融资担保业发展,到2020年宽甸县实现融资在保余额1亿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丹东银监局、市金融办)

()加强行业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严防融资性担保机构非法集资和抽逃资本金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推动开展行业监管评级工作,依据评级结果对融资担保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管理混乱、风险较大、注册资本不实的机构,引导其退出市场。 〔责任部门: 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丹东银监局〕

()明晰监管责任,严守风险底线。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监管第一责任主体,要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两手都要硬,要重视监管工作,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监管资源配备。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辖内融资担保机构重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及时上报、妥善处置风险事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责任部门: 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

()加强政策支持。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要依法为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抵()押登记,加快融资担保机构民事案件的审理和追偿,协助做好债权保护和追偿,维护融资担保机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作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力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并抄送市金融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要做好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和发展工作。市人民银行、丹东银监局、市金融办要做好推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等工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市地税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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