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肇源县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02 16:10:07 浏览量:

肇源县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工商局质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肇源县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肇源县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肇源县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

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工商局质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县政府关于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有效维护道路运输县场秩序,确保道路完好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做到全面治理、常态治理、全过程治理,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努力改善道路运输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群众出行安全便捷,为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坚持路面治理与加强源头监管相结合;坚持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

三、时间步骤

——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通过加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登记检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从车辆生产源头和改装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县场秩序。

——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按照调整后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事项处罚、记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开展为期两年的运输车辆整治行动,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督促企业将严重违规“双排车”限期整改为“单排车”,自2016925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第二阶段,督促企业将“单排车”整改为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型,20187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通行。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成立我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主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运管站、公路管理站人员组成。

五、治理措施

在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负责、依法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宣传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同时,通过暗访实录、重点追踪等形式,集中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要宣传、总结和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和社会基础。

(三)加强源头监管。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切实落实源头监管责任,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争取在源头环节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一是抓货物源头。对货运站、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通过派驻、巡查、远程监控等多种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二是严把车辆源头。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整治力度,对现有非法改装车辆限期整改,对新增非法改装车辆,不予办理登记。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在车辆落户、审验、技术等级评定等多个环节严格控制非标准车进入现场。

(四)强化路面治超。要重点抓好对车货总重超过49吨恶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整治及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治理。通过采取把住出入口和重要节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路面检测网络、加大巡查、稽查力度等措施,加强全面治超和对重点区域及盲区路段的集中整治。

()坚持规范执法。要严格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强制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六)严格责任追究。要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制度,要加大追责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坚决予以问责和查处,对于违规违法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切实做到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放行、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六、责任分工

在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交通部门

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5.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6.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7.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工业和科技信息化部门

1.加强对载货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生产、改装载货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载货汽车。

2.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的载货汽车,应当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全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

3.加强对拼装、非法改装载货汽车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和检验管理,落实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要求;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场监管部门

1.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的,或者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处。

2.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强制检定;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整治的格局和合力。

(二)坚持依法行政。要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认真落实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治超“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等有关纪律和规定,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严防公路“三乱”行为反弹。

(三)制定应急预案。要针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超限超载车辆堵塞道路、强行冲卡、拒检、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相关单位要掌握整治动态,及时报送动态信息,重大信息实行“一事一报,急事急报”的专报直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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