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巡查制度意见

时间:2023-07-07 12:40:06 浏览量:

关于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巡查制度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和各相关单位责任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巡查制度意见,供大家参考。

【城管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巡查制度意见



关于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

现场巡查制度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和各相关单位责任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现就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巡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巡查主体,加大巡查力度

(一)实行各级领导定期现场巡查。市政府市长(市城管委主任)至少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城管委副主任)至少每半个月巡查一次,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全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工地管理、交通秩序、住宅小区、便民服务等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整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巡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至少每半个月巡查一次,分管领导至少每周巡查一次,按照《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涉及职能变化的单位以调整后职能为准),对本单位承担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任务进行巡查;主城区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至少每半个月巡查一次,分管领导至少每周巡查一次,按区县相关职责对本辖区内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整治工作进行巡查。

(二)实行常态化综合巡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周定期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整治工作开展一次综合巡查,巡查项目从资料库中随机抽取,巡查结果计入考评分值。同时,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成立专项巡查大队,每天对主城区市容环卫、市政园林、交通秩序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充分发挥市级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和相关区县、市相关部门两级平台作用,加强网格巡查,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和案件派遣处置效率,强化督导、协调,提升结案率和考核评价水平;整合各类信息平台,推进12319”热线、短信、网站、微信“四网合一”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24小时受理群众对城市管理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三)实行互评式联合巡查。市城管委办公室组织主城区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每月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联合巡查,并以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互评。

二、实行跟踪督导,强化整改落实

(一)建立巡查台账。对于市领导巡查、市城管委办公室巡查、联查(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城管委办公室要登记入账,按照管理职责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及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进行整改。主城区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建立本单位的巡查台账,责令相关责任人对巡查、联查(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各级各部门参加巡查的领导要认真填写《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巡查日志》,及时记录并交办发现的问题。

(二)挂账跟踪督导。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对照台账,按照市级各部门和主城区各区县政府(管委会)的整改落实情况,逐项督导至销号,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要跟踪督导并予以通报。市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相关市级部门和主城区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巡查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加大督导力度,跟踪督导至整改到位。

(三)加强信息反馈。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及时向市城管委办公室反馈信息;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巡查督导专报和巡查工作简报,全面客观地向市政府反馈巡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每月巡查督导情况作为重要评分依据,纳入对主城区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部门的考评。

三、建立约谈机制,落实领导责任

(一)市级部门、区县政府(管委会)领导约谈下属责任单位领导。对市职能部门和主城区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属单位未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规定时限、标准要求整改到位或出现反弹的,要向所属部门、区县政府(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经两次督办仍未整改到位的,由部门分管领导、区县政府(管委会)分管副区(县)长(副主任)、区(县)城管委副主任约谈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经三次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由部门主要领导、区县政府(管委会)区(县)长(主任)、区(县)城管委主任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二)市级领导约谈部门和区县领导。对市领导巡查、市城管委办公室巡查、联查(互查)发现的问题,主城区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未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规定时限、标准要求整改到位或出现反弹的,要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经市城管委办公室两次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城管委副主任)约谈其分管领导;经市政府督查室或市城管委办公室三次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市政府市长(市城管委主任)约谈其主要领导。

主城区之外的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本意见建立健全县城精细化管理现场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县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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