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意见】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玉林市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10 15:30:06 浏览量:

关于加快玉林市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玉林市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科技意见】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玉林市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加快玉林市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以及《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玉发〔201711号)精神,深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汇聚市内外创新资源、凝聚各方创新力量,努力构建具有玉林特色的产业创新体系,为实现我市“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撑,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创新体系建设

(一)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十三五”期间,市本级累计安排1亿元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核心技术突破、新能源汽车、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智能制造、大数据平台、军民融合、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金融、科技人才、科技服务业等,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十三五”期间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累计超过50亿元。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不低于2%。(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等部门。)

(二)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国内外有优势、有条件的行业龙头、科技企业、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驻我市高校合作,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研究院、重点学科等创新平台,健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资金,对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支持,对平台建设主体企业申报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玉林师范学院等部门。)

(三)加强技术转移及成果产业化。推进技术转移的体制、机制改革,搭建以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为主导的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和企业自身产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构建全市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十三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技术转移及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组织132 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不少于20个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发改委、玉林师范学院等部门。)

(四)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围绕企业生命周期,探索完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企业孵化服务链条,提升科技孵化水平。积极倡导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的孵化器,对企业在我市创办的孵化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并由市科技孵化平台提供孵化运营场地,免收3年租金。逐步在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布局建设孵化器集群。鼓励建设和推广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模式。完善提升孵化器在创业辅导、风险投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孵化能力。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补助制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补助8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获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孵企业或孵化毕业企业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补助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发改委、人社局等部门。)

(五)建立健全科技发展服务体系。建立玉林市科技创新成果库、专家库、项目需求库等数据平台,定期征集科技成果、企业需求和技术难题。建立专家顾问制度,通过聘请专家顾问团、开展问计博士专家活动等方式,为重点产业及其技术发展方向提供专业咨询。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检验检测、企业诊断、技术培训、信息化应用等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聚集一批高层次服务专业人才,形成完善的科技服务产业链,实现科技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十三五”期间累计引进与培育科技服务专业机构不少于2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委、发改委等部门。)

(六)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创造能力提升。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的创新创造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培育)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0 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 万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10万元,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 万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5万元,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 万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1万元。对发明专利授权“消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和1万元。科技成果获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文新广局、工商局等部门。)

二、加强培育科技型企业

(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计划。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标准和数据库,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配套服务,引导存量企业转型升级为科技型企业。完善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对接企业需求,开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行动。加大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力度,每年安排270万元的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扶持企业形成提升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等部门。)

(八)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十三五”期间,全市培育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优先支持落户高新区。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汇聚、产业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通过评选认定玉林市科技创新优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型企业等,打造一批科技型明星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

三、大力推动创新载体建设

(九)探索建立高新区运营管理新机制。高新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团队运营,搭建专业化、开放式区域创新大平台,推动技术、资本、市场深度融合。由运营公司负责高新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开发、企业招商、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运作管理。赋予玉林高新区必要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实现不出园区就可以办结相关手续。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在高新区运营公司推行全员聘任(用)制和岗位绩效弹性工资制。建立高新区专项发展基金,用于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科技研发补助等,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倾斜给予高新区项目用地指标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编委办、玉东新区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等部门。)

(十)创建高水平科技园区。按照专业化、集群化发展的原则,结合玉林特色和比较优势,探索引进有实力、经验丰富的投资公司来参与科技园区开发,由地方政府与投资公司之间建立公平的利益分成机制,地方政府负责园区定位、征地拆迁、政策支持,投资公司负责园区规划、土地开发、基础设施、环保配套和招商运营,实现科技园区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鼓励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园区创建特色科技园区,打造集技术研发、科技孵化、产业开发、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创新集聚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十一)推动国家火炬玉林内燃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依托玉柴工业园和玉柴产业新城,实施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在燃油喷射系统、增压系统、3D打印等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全面提升玉柴集团主导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整合发挥玉柴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广西内燃机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资源优势,建立以发动机为中心的国家级高水平产业研发体系。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大数据平台等产业项目,进一步延伸形成发动机、石油化工、新能源三大产业链和物流、金融、玉柴产业新城三大服务平台,使国家火炬玉林内燃机特色产业基地成为支撑玉柴集团二次创业的坚实载体。(牵头单位:玉柴工业园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委、发改委、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十二)创建国家农业高新区。推进玉东农业科技园区、兴业农业科技园区等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国家级农业高新区,打造区域性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人才创业、科技服务引领农业产业升级的示范基地,带动我市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围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推进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玉林创新团队建设。探索建立我市与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广西农业科学院、隆平高科等涉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高科技企业的合作机制,强化政产学研用支撑作用,集中优势资源对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科技培训力度,大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科技型职业农民。(牵头单位:市农委、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科技投融资体系

(十三)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创新。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立科技发展投资引导子基金,带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和各类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市场化方式运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金融办等部门。)

(十四)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渠道。在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中,优先重点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行业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并给予担保费优惠,促进一批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引导带动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科技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委等部门。)

(十五)引进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以民间资本为主,引导市内外资本在我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可以直接落户玉林高新区,属于初创期的企业可以直接进驻市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对基金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政府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并优先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办、招商局、玉东新区管委等部门。)

五、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

(十六)加快科技人才团队的引进。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带团队、项目、技术前来玉林创业。每年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赴区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对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协议的,住房补贴按我市相关规定落实待遇。对来玉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在市科技孵化平台提供100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孵化期内免收租金。对特殊的引进对象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优先推荐引进人才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加强人才小高地单位、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两站(工作站、科研流动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建设,落实加大专项经费投入,为人才来玉创造良好的服务和创业环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等部门。)

(十七)鼓励科技人才参与创业。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市内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并从兼职单位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酬。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批准,科研人员可带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停发工资,但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离岗创业科研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编委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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