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葫芦岛市南票区清理规范基层证明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12 11:30:05 浏览量:

葫芦岛市南票区清理规范基层证明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李克强总理、陈求发省长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情况交流第9期〈北京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葫芦岛市南票区清理规范基层证明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葫芦岛市南票区清理规范基层证明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葫芦岛市南票区清理规范基层证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李克强总理、陈求发省长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情况交流第9期〈北京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调整129项基层各类证明〉》上的批示要求,改进政务服务,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提供便利,现就清理规范我区基层证明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本次清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办事过程中需群众和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开展基层证明材料集中清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设置基层证明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二)便民利民原则

凡是街道(乡镇)、社区(村)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或调整;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

(三)能减即减原则

凡是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取消。

三、清理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15日至531日)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查阅过去一年中为群众办事创业开具的证明工作记录,逐项梳理审核,并将证明名称、证明类别、盖章单位、申办缘由、要求单位、设定依据、年受理量、基层意见等8个指标信息填写入《南票区基层开具证明事项底单》(附件1),于531日前加盖公章报区审改办,联系电话:4193802(兼传真),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15040904222@163.com。区审改办负责汇总形成《全区基层开具证明事项底单》,并将底单发放到全区各相关部门,由各部门进行核对确认,确保底单全面准确。

(二)清理自查阶段(61日至610日)

区直各部门对本部门办理相关业务要求办事人提供的基层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查,同时对照《全区基层开具证明事项底单》,对本部门拟保留、取消或调整的证明材料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基层证明材料清单编制规范》(附件2)要求,填写入《南票区本级基层证明材料清单》(附件3)。

区直各部门请于6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清单报送至区审改办,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同上。区直各部门要指导协调下级部门基层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

(三)汇总审核阶段(610日至75日)

区审改办根据区直各部门报送的证明材料清单,将拟保留的证明事项划分为婚姻家庭、住房服务、社会保障、收入财产、医疗卫生、户籍身份、劳动就业、政治审查、交通出行、教育服务及其他共11个类别,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对照《葫芦岛市南票区本级清理规范基层证明任务分工表》(附件4),负责相应类别证明事项的清理审核工作。对于需要提供的基层证明材料,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在明确证明类别、开具部门、设定部门、设定依据等要素后,予以保留;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汇总形成最终意见后,经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审改办。区审改办审核汇总形成区本级拟保留、取消及调整的基层证明材料清单,提交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公开发布阶段(75日至715日)

区审改办将汇总编制的区本级拟保留、取消及调整的基层证明材料清单提交区政府审定,待审定通过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留的基层证明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未纳入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直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基层证明材料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结合各自职责,逐项梳理、不留死角,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分工

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基层证明的清理工作,提出拟保留、取消及调整意见。区审改办负责区本级基层证明材料清单的编制汇总及发布工作。区法制办负责基层证明材料清单的合法性审核。区政务公开办负责清单的网上公布。

(三)严格监督检查

区政府督考办负责督促检查区本级基层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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