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界首市资金拆借管理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3-07-12 15:20:07 浏览量:

界首市资金拆借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财政资金周转压力,防范和化解资金使用风险,规范资金使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财政资金拆借管理拆借的财政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向党政机关、事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界首市资金拆借管理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界首市资金拆借管理办法【完整版】



界首市资金拆借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财政资金周转压力,防范和化解资金使用风险,规范资金使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资金拆借管理

拆借的财政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向党政机关、事业等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临时借出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

(一)借款条件。1.临时性资金周转;2.发生影响面较大的突发事件;3.中央、省、阜阳市紧急安排部署的重大重点工作,明确县级财政须先垫资后结算补助的。

(二)审批程序。符合上述借款条件,确需借款的单位须先向市政府提出借款申请并形成书面报告,经市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后,市财政局依据会议纪要与借款单位就借款事宜进行对接,双方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借款协议。

(三)协议事项。协议事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来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明确拆借财政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312个月。特殊情况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借款,借款单位须在向市政府书面请示中特别说明;如未特别说明,借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两种。借款单位原则上在规定还款期限内一次性还款。如确需分期还款的,在协议中必须明确每期还款的具体时间。

(四)责任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原则上通过安排预算进行使用,严禁随意外借,强化预算约束,确保使用效益和安全。为便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明确责任事项如下:1.借款单位应确保借款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安排使用,不得挪用;2.借款单位应严格遵守借款协议,积极筹措还款资金,按时将借款归还财政或平台等相关单位。如逾期未还,市财政局及时催收,或采取扣减预算等方式确保及时收回借款,对存在逾期借款未偿还的单位,不得再新增借款;3.市财监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借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借款单位不按协议要求使用借款资金,应及时制止,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应提前收回借款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融入资金拆借管理

融入资金拆借是指界首市融资平台公司(包括创新投资公司、建投公司、城乡公司、工投公司、华锐土地开发公司、益民医疗公司、绿博公司、农投公司、商投公司)之间拆借的对方非固定项目融资资金,用于本单位项目建设支出。

(一)借款条件。1.临时性资金周转;2.我市重点项目工程,财政资金一时无法及时到位的;3.其他需拆借资金的情况。

(二)审批程序。借款单位须先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资金拆借请示,经市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后,资金方依据会议纪要与借款单位进行对接,双方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三)协议事项。协议事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明确拆借的资金,借方须按照不低于贷方融资成本支付本息。

(四)责任要求。借款单位应确保借款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安排使用,不得挪用。借款单位应严格遵守借款协议,积极筹措还款资金,按时将借款归还。市监察局、审计局、督查考核局、财监局要定期、不定期对借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借款单位不按协议要求使用借款资金,应及时制止,责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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