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曲周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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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曲周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曲周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完整文档)


曲周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综合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内涵发展水平。

二、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公办为主,强化部门职责,多措并举大幅提升学前三年入园率。

2、各乡镇总校部要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大力推进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强公办乡镇中心园、乡村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强中心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力提升适龄幼儿入公办园、优质园、普惠园的数量和比例。

3、各级、各类幼儿园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公开选拔幼儿入园活动,除幼儿入园前的必要体检外,一律不得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考查、测试等活动,保证每名适龄幼儿都能就近入园。各幼儿园要统一使用学前学籍系统,为每名在园幼儿建立学前教育学籍。

4、严禁幼儿园同所谓重点小学招生挂钩,严禁使用园车跨区招生;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标准收费和规定的代收费,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制止民办园高收费。

(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确保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单位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入学考试或编班检测,不准招收低龄生。

2、科学确定招生服务范围。各乡镇总校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3、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小学和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小学要保证年满6周岁(20108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全部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常年招生。各学校招生期间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严禁以共建、推优、借读名义择校收费。严禁以赞助费、借读费、捐资助学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实物。规范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学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奥数培训、奥数竞赛等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活动。对与奥数培训和奥数竞赛挂钩入学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6、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转学手续由责任学校统一办理,严禁家长“跑手续”,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域流动。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7、继续执行平行分班。2016年入学新生继续采取电脑随机和入学分班考试方式。各小学要将入学新生信息录入电脑,按照性别比例随机平行分班。各初中学校在开学前一周内对新生举行一次严谨周密、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分班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平行分班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年起始年级仍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严格控制班容量。

8、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在我县接受教育需提供“四证”:一是父母双方(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或户口;二是公安部门办理的我县流入地居住证;三是父母双方的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四是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出外就学的证明,已在原籍就学的学生,还应持有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要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遵循“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居住地片内学校,若片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小学毕业与初中招生的衔接,特别要注意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建立相应机制,防止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保证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9、依法保障残疾儿童的就学需要。各校部、各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就读工作,按照《邯郸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模,扩展招生类别,增加招生数量,扩大服务范围。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可就近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查处拒收和拖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办法

12016年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划定毕业分数线。

2、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2016年,我县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3、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方面的成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录取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3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2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的各个维度的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一般高中资格。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附加分项目。

初中试点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转化为分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成绩整合,作为普通高中分配生的录取依据,择优录取。515日前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按要求上报成绩。评价办法按照《邯郸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邯教基〔20137号)要求进行。

4、普通高中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应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如特长生、优秀生的推荐,薄弱初中的扶持政策等。

5、加强控制优质生源外流的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高中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高中招生、控制生源外流作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县局要求各学校都要把此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普通高中包校、包班和班主任包重点学生及家长的制度。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到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好普通高中招生、控制优质生源外流工作方案,深入细致、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打好控制优质生源外流攻坚战。

(二)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要求

1、招生计划和范围。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县局下发的一次性招生计划,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学校限于我县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继续实施“三降”政策。降低分数,降低县一中的录取分数线,满足更多考生到一中就读的愿望。降低门槛,县一中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深挖办学潜力,全面扩容,让众多考生能进入一中接受教育。降低收费,2016年秋季,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要求,取消“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

3、将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的参考依据。

4、普通高中的录取批次。共分为3批,第一批为县一中;第二批为县实验中学;第三批为县职教中心。

同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升学评价结果(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及分配生指标实行分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细则

1、中考建档:应往届毕业生鉴定由毕业初中学校填写。

2、报考志愿:中考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得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填报分3个批次:第一批为县一中,第二批为县实验中学,第三批为县职教中心。允许考生兼报。

3、录取办法: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文化考试成绩得分,按照考生的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是:①县一中,②县实验中学,③县职教中心。

四、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监督。各单位、各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办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管理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几项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严格走转学手续。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办理学籍手续,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无学籍造成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经县局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后,上报邯郸市教育局备案。

(四)发挥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主导作用,强化初中学校生源管理主体责任意识

高中学校要在不违背国家、省、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明确高中学校的主导责任,建立灵活长效招生机制,全员招生、全年招生,特别是对优秀学生集中的重点初中学校,要安排具体招生人员做大量过细的挽留工作,要建立对优秀学生及家长实施“人盯人、一对多”的跟踪工作责任制,全面掌握优秀生源的升学动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控制生源外流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站在爱曲周、爱家乡、讲政治的高度关注优质生源动态,充分发挥生源管理主体责任,既要做好培养优质生源工作也要做好为我县高中输送优质生源工作。各初中学校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要积极配合高中学校做好生源管理工作,宣传在我县就读高中的优势,加强对初中学生的正面引导和教育。要利用班会、队会、家长会等,加强对学生的升学指导,科学引导学生和家长报考我县高中学校。

(五)建立招生工作宣传平台

各学校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采取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巡回宣讲、设立咨询电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高密度、高频率、全方位宣传我县教育近年来取得成绩、我县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招生政策,高中学校要与初中学校积极互动对接,组织专门家长会、参观活动等让广大学生及家长了解、理解和支持我县高中教育发展,正确理解政策,打消疑虑,留在我县就读高中。要认真做好中招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在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上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凡出现招生工作组织不力,招生过程不执行有关规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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