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南昌县进一步完善控制查处违法建设综合运行体制实施意见

时间:2023-07-15 14:20:06 浏览量:

南昌县进一步完善控制查处违法建设综合运行体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理顺控制查处违法建设综合运行体制,完善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效果,强化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控制查处违法建设职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南昌县进一步完善控制查处违法建设综合运行体制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南昌县进一步完善控制查处违法建设综合运行体制实施意见



南昌县进一步完善控制查处违法建设综合运行体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控制查处违法建设综合运行体制,完善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效果,强化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控制查处违法建设职责,切实做好全县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根据《南昌县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南办发〔20147号)、《南昌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南发〔201223号)和《南昌县农村村民违法建设扣分管理办法》(南办字〔20134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采取“二级控制、三级查处”的工作原则,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控制查处违法建设力度,建立“控拆结合、以控为先”的防违控违工作机制,达到“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部署

(一)完善控违查处体制

1.县城管委负责全县控制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建立违法建设查控信息平台,统一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工作。

2.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建立综合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科级干部兼任),负责本行政区域违法建设的前期控制、恢复原状和依法强制拆除工作的牵头组织、秩序维护、善后维稳等工作。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村(居)委员会负责本小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在控违工作中负责管辖区域的全面巡查,对接到举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对已无法控制的,由属地乡镇、管理处(管委会)一周内上报县政府,申请启动控拆联动机制。

(二)明确控违查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市县关于强化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乡(镇)长及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本行政区域内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对本小区内违法建设巡查、报告和及时制止的管理职责。

2.县城市管理大队根据全县控制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积极配合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开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3.县直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控制查处违法建设的正常执法活动,对暴力干扰、阻挠拆除行为的,当场予以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处理。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将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向乡镇、管理处(管委会)通报。县房管局应协助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4.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委、县文化局、县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严格审核把关,对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三、考评机制

根据《南昌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南发〔201223号)和《南昌县农村村民违法建设扣分管理办法》(南办字〔201343号)等文件要求,由县城管委对全县违法建设进行督察,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扣分。每月通报违法建设督察情况,每月将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扣分情况进行排名,并以简报形式向全县公开通报。考评结果年终统一汇总,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辖区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或违法建筑一周内未发现、上报的,每处扣0.5分;

2.出现一层以下违法建筑,未在一周内及时拆除到位的,每处扣1分;

3.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查禁不力,致使违法建设达到一层以上、两层以下的,每处扣2分;

4.出现两层以上(含两层)或主体基本完工的违法建筑的,每处扣3分;

5.违法搭建钢结构棚、厨房等附属房(含隔热层)一周内未及时拆除到位的,每处扣1分;

6.出现未经批准拆旧建新、少批多建、违法搭建钢结构棚、附属房(含隔热层)以及违规在耕地上新建农房的,县城控规区内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由县城市管理大队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县城控规区外由乡镇自行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到位。相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制止不力,至使出现“二次通报”的,每处加扣1分;通报后仍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到位,致使出现“三次通报”的,每处加扣2分,以此类推。

7.因违法建设问题被市级媒体曝光未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6分;被省级媒体曝光未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被国家级媒体曝光未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30分。

四、严格奖惩

根据《南昌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南发〔201223号)有关规定,对发生违法建设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进行扣分,乡镇、管理处(管委会)一年内累计扣分达68分的,由县分管领导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累计扣分达911分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累计扣分达1214分的,提请县委对其分管领导进行免职或依法罢免;乡镇累计扣分达15分及以上的,提请县委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免职或依法罢免。村(居)委会一年内累计扣分达56分的,责成属地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免职或依法罢免;累计扣分达7分及以上的,责成属地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免职或依法罢免。

实行控制查处违法建设和年终目标考核、评先相挂钩的奖惩制度,对成效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对于违法建设前期查处、复原工作开展不力和超时限发现的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县房管局要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将物业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违法建设的义务纳入考核内容,并每季度对外公布一次物业企业信用状况,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依法制止或报告违法建设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利用工作便利,收受违法建筑业主财物,至使违法建筑造成事实的,一经查实,县房管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降级或者进行注销(不在我县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所辖地房管部门发函或书面建议);如因物业服务企业或工作人员收受违法建筑业主财物构成涉嫌犯罪的,县房管局要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是控制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县直有关单位是全力配合的职责部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措施,全力推动控制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县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二)上下联动,同心协力。县直有关部门要协助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开展控制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建章立制,建立统一的控制查处标准,确保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顺利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城管委要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等多种手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各类 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工作不力、无故拖延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等情况的,提交有关部门予以问责。同时,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综合指导。

六、其他

(一)本意见自2015121日起正式实施,原《南昌县昌南组团完善控制查处违法建设综合运行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南政办发〔201180号)自本意见实施后同时废止。

(二)本意见由南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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