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意见】县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意见(完整)

时间:2023-07-19 14:30:07 浏览量:

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治理大气污染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现就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县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县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意见(完整)


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治理大气污染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现就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张家口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加快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把压煤减排、降尘增绿作为主攻方向,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把联防联控、执法监管作为有效途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市场、行政、技术等各种手段,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专项攻坚治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力争达到36微克/立方米。冬季取暖期细颗粒物浓度力争比2016年同期下降。

2017年,全县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全县启动村镇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县城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85%以上;全县增加造林绿化面积28万亩。

2020年,全县PM2.5年均浓度目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下。全县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市要求。县城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76万立方米,森林面积达到482.8万亩,覆盖率达到61.02%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施策。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既要找准病根、搞好顶层设计,又要抓住要害、强力攻坚克难,确保数据真、监管真、叫板真,任务实、措施实、责任实,部署快、推进快、见效快。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施治,既要采取超常措施强力治标,更要冬病夏治、四季长治,改变产业发展结构、能源消费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扬尘治理结构、矿山开发结构、土地使用结构,提高治理空气污染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长效性。

坚持合力攻坚。紧盯冬季采暖时段,聚焦扬尘污染,抓住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治理,因地因时因企制宜,集中资源、集中力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加强与京津等周边地区的对接协作,完善县直部门、区域、乡镇间的联防联控,创新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机制办法,打赢空气质量提升攻坚战。

坚持严管真管。强化监管执法的利剑作用,建立完善全链条、无缝隙、闭环式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实行在线监管、属地监管、点对点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责任落实到党政“一把手”,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发挥好评价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动真碰硬,加大问责和追究力度,确保空气质量提升尽快见到实效。

(四)治理思路

针对我县细颗粒物改善难度加大,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凸显,冬季取暖期污染更为突出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空气质量提升的工作思路: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抓好压煤、优企、控车、抑尘、治矿、增绿六大攻坚,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一体推进,大幅度削减散煤、小锅炉、“散乱污”企业、机动车等污染物排放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率,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二是突出重点时段,以问题最突出、容易见实效的方面为突破口,首先瞄准2017年冬季取暖期,从现在抓起,打出“组合拳”,精准持续发力,尽快遏制采暖期污染偏重的态势,进而步步引深、压茬推进、综合施治,力促空气质量持续明显好转。三是突出重点区域,以中心城区及沿奥运廊道区域为重点,集中要素资源予以重点支持。四是突出压力传导,建立自上而下责任体系,实行任务措施摸排造册、台账落地、清单管理,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尤其把乡镇、村和企业作为重点,坚决把空气质量提升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重点举措

(一)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从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严格管控,整村整乡推进煤炭替代和清洁、高效、集约利用,加快建成全县清洁取暖体系。

加快农村散煤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其他农村居民生活及采暖,统一政策标准,继续主推电代煤、气代煤;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太阳能、风能、沼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及醇醚燃料、轻烃气替代分散燃煤。对暂不具备以上替代条件的边远地区农村,引导居民燃用洁净型煤、兰炭等洁净燃料,推广使用配套新型炉具。支持农业生产领域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燃料代煤等,逐步取缔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用分散燃煤。全面取缔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服务业分散燃煤。开展畜禽养殖场氨污染治理试点,支持沼气生物天然气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底前,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及采暖基本实现“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牵头责任部门: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局、县农牧局、县住建局)

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暖。20176月底前完成城镇供暖专项规划编制。加强集中供暖热源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项目建设,鼓励建设背压或燃气机组,用足用好工业余热资源,同步规划建设集中供暖管网,促进城镇热源向周边延伸。积极开发利用地热供暖,大力发展电蓄热锅炉、燃气锅炉等分布式供暖。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牵头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坚决拆除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201710月底前,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201810月底前,县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完成治理改造,20179月底前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

加强劣质散煤管控。严格煤炭质量管理,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单,对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牵头责任部门:县食市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县域内燃气管网、移动气源、村内入户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智能电网,提高电力系统交互响应能力。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态。完善洁净煤供应体系。(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二)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优布局、调结构、促达标,促进工业行业绿色发展。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20176月底前,全部关停取缔“地条钢”。到2020年,重点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业布局逐步优化,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档次明显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显著增强。(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到2018年实现全县重点行业工业排污24小时自动监控全覆盖。工业企业要按照许可证申领要求,全面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证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0年实现全县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局)

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但有升级改造价值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工业园区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或关停;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散落在农村地区的“工业大院”,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79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2018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局)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防治。在重点行业建立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大力推广低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定期检测并年度报告VOCs排放情况。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的对标管理和深度治理,对未完成VOCs治理、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整治。大力推进县城建成区饭店餐饮、服装干洗、建筑装饰等生活源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源的VOCs综合整治,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进肥料使用类型和施肥方式,减少大气氨排放。(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食市局、县农牧局)

(三)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

车、油、路统筹,突出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着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加强重型车管控,逐步构建中型以上货车需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加强对路面上行驶的货运车辆检测,对尾气不达标、超高、超宽、超载等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上限处罚。(牵头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771日起,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201811日起,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201911日起,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六标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结构,探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的新模式。(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6月底前,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50%。严格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食市局、市环保局)

(四)强力推进扬尘综合整治

把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标准、分类施策,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2017年全县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2018年达到100%。(牵头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对无防抛措施、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查处力度。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及路面病害处理。实施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2017年底前,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到2020年,县城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能实行机扫的区域基本实现全覆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无浮土。(牵头责任部门:县执法局、县交通局)

强化工业料场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台账,做好料堆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017年底前,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料堆实现规范管理,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底前,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牵头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乡镇村包地块责任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提高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到2017年底,全县秸秆焚烧火点明显减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到2020年,全县秸秆焚烧火点大幅度减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对县城周边和农村垃圾进行集中、有效、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垃圾随意倾倒和焚烧。(牵头责任部门:县委农工部、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五)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县城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县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

严格实施综合整治。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对33个有证露天矿山,继续按照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标准实施停产整治,主动申请关闭的,201710月底前完成关闭;到2018年底,经整治仍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牵头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加快迹地修复绿化。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对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减尘抑尘,201810月底前全部完成。(牵头责任部门:县国土局)

加强动态监测监管。充分利用卫星导航、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加强对矿山、矿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矿山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巡查频率,常态化打击无证采矿、环境污染、特别是政府已明令停产整治而拒不停产或擅自生产的非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牵头责任部门: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六)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

以减尘、滞尘、固碳为导向,优化用地结构,增加近郊林地、城乡绿地建设,减少裸露地表,减少沙尘产生与传输,增强通风潜力和大气扩散能力。

增强森林滞尘减霾能力。重点抓好城县城道路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立体绿化、公园绿地和城郊防护林带、风景林带建设。2017年绿地率达到3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1平方米/人,绿化覆盖率达到37.95%。到2020年绿地率达到37.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3平方米/人,绿化覆盖率达到40.92%。在农村建设大网格农田防护林网,引导农民搞好街道、庭院、隙地绿化,营造环村林。在交通沿线,路界内形成高密度彩色绿篱,边坡绿化实现全覆盖,山地丘陵区交通干线两侧第一可视面全部绿化。(牵头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

扩大森林生态空间。全县利用4年时间规划完成人工造林50万亩,抚育管护35万亩,封山育林7万亩。到2020年,森林蓄积量达到676万立方米,森林面积达到482.8万亩,覆盖率达到61.02%。合理调配树种结构,沿坝区域经济林比例达到30%,县城以南地区经济林比例达到50%以上,县域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全绿,宜绿荒地皆林,基本建成京北地区生态防护功能更强,水源涵养能力更大的绿色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功能区。(牵头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2017年全县湿地面积不少于10.15万亩。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提高到80%,湿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湿地滞尘减霾能力显著提升。(牵头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三、健全机制

(一)落实联防联控机制

全面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根据《张家口市空气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方案(蓝天行动计划20162022年)》,科学制定区域污染防治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区域治理措施,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联防联治、城乡协同治理等机制。加大奥运廊道沿线的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区域空气质量提升目标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二)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强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各工业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应急减排方案。(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三)实行错峰生产机制

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计划,并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水泥、钢铁等行业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报县政府备案。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采用电量、水量等指标监控落实情况。(牵头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四)创新资金筹措机制

多渠道筹集资金,创新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统筹,优先保障重点治理措施的落实。大力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牵头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五)构建经济调控机制

综合运用差别政策,化解过剩产能,推动污染防治。出台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的经济鼓励政策,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完善电价、气价、热价形成机制,加大电源、气源、热源保障力度。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电力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建立城乡居民清洁能源取暖的补贴机制,保证群众既用得上、又用得起。对煤改电、煤改气、煤改地热、煤改洁净燃料等清洁能源供热工程创新投入机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落实产能压减、行业退出、升级改造、集中整治等税费减免政策。出台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用煤权、用能权、钢铁产能指标使用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制度,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县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召集人的空气质量提升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推动落实的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点问题亲自解决、落实情况亲自督导。要按照本《意见》和各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由有关部门分别牵头制定相应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推进。明确责任单位、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

(二)严肃执纪问责

落实空气质量提升主体责任,对提升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的进行公开约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进行追责问责。严明各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对在散煤治理、禁烧秸秆、污染防控、排查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等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考核评估

根据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对空气质量提升目标和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问责。

(四)加大资金投入

创新投入机制,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的煤改电、煤改气、清洁煤替代、电和氢动力汽车推广等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五)强化舆论监督

完善公众听证制度、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定期开展空气质量状况评估,如实向社会公开发布。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广“绿色张家口”APP软件系统,鼓励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推荐访问:意见 空气质量 强力 【环保意见】县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意见

版权所有:儒生范文网 2019-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儒生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儒生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陕ICP备1900597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