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南和县民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14 15:40:0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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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南和县民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南和县民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及《邢台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目标

201792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科室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出具文书、做好说明。推动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科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各科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三、实施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20174月)

1.制定方案。20174月下发实施方案,要按照县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或落实意见。

2.分级培训。县政府及本单位适时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摸底调研。县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对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扩展法制审核范围、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和音像记录设备的管理等制度文本制定情况进行调研,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完善制度阶段(20175-6月)

1.迅速对接。凡本实施方案中要求科室需要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各科室要迅速与市相关部门对接,基础制度建设要在2017520日前完成。

2.各科室在201765日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3.编辑成册。县政府法制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6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7月开始)

1.立即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本地本部门的 “三项制度”相关制度文件出台或修订后,随即落实。

2.监督检查。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定时通报整改,并启动问责。

3、提炼经验。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政级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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