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淮上区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20 18:00:05 浏览量:

淮上区2016年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为强力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淮上区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淮上区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淮上区2016年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6912日至20161212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攻坚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以强抓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为抓手,力争实现我区空气、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空气质量目标

“攻坚行动”期间,全区PM10日均浓度不得突破67微克/立方米。

三、重点工作任务

“攻坚行动”期间,重点开展城市拆迁扬尘、交通运输扬尘、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重点工业点源、秸秆及垃圾落叶焚烧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城市扬尘整治

1.拆迁工地在作业时必须采取低尘作业、同步洒水等措施,减少拆迁扬尘污染。对暂不开工建设的工地,要在两个月内采取密闭方式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对裸露的地面采取播撒草籽、防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各镇、社区;督办单位:区拆迁办)。

2.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完成全封闭设置围挡,采取施工道路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砂石材料堆放全遮盖、工程立面全围护、建筑垃圾全密闭清运等措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3.公路道路施工时应同步采取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施工区散装物料堆场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4.加密洒水保洁频次,加大城市保洁力度。对市区主次干道、重点敏感区域周边增加两次洒水保洁频次,保持路面基本湿润,减缓交通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二)交通运输扬尘整治

加大辖区内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交通扬尘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落实冲洗保洁措施,严禁非密闭渣土车、未冲洗带泥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对未落实物料全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的交通运输车辆,实施停运整改一个月,对发生3车次以上扬尘污染的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禁止其在我区承担运输业务。对存在的抛洒滴漏、未采取密闭运输方式等违规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存在交通扬尘污染隐患的车辆实施强制冲洗后方可进入市区,从源头解决物料运输车辆的交通扬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三)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

1.加强餐饮服务业源头管控,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餐饮项目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全面推进餐饮服务企业的综合整治,建立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单位清单,登记造册。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稳定运行。对逾期不安装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业整治。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治理条件和污染严重的餐饮单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查处和取缔占道经营的“店外店”餐饮单位、流动摊点、露天烧烤等,烧烤摊点一律进店经营,配套安装油烟收集、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四)重点工业点源整治

1.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进度。市区中环线以内、以及重点乡镇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生活燃煤锅炉,要通过煤改气、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式进行淘汰改造(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继续加大加强锅炉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生物质锅炉偷烧燃煤现象,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成果。督促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限期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秸秆、垃圾和落叶禁烧工作

1.巩固午季秸秆禁烧成果,确保实现全年“零火点”目标任务。推广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集利用体系,做好生物质电厂的秸秆收集工作。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创建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镇、社区,各园区)。

2.严禁城区及近郊垃圾、落叶焚烧。对环卫保洁人员开展教育,全员签订不烧落叶、垃圾承诺书,建立处罚与约束机制;与全区在册物业公司签订责任书,将禁烧垃圾、落叶内容纳入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加强路面、水坝、废弃厂(场)区和拆迁工地的巡查,加大对拾荒、收旧、闲杂人员的劝导和处罚力度,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制止和处罚各类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各镇、社区,各园区、区行政执法局)。

(六)水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建成区四十米大沟等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2.完成纳入年度计划的加油站的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外事局)。

四、督查要求

采取重点督查、全面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5个镇,三个园区实行分片包干,由牵头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重点督查。区效能办、区监察局、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区直部门有关人员,成立“攻坚行动”重点督查组,划片包干,对各镇(社区)、园区、区直相关部门“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周不少于1次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二)督查通报。督查时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做好现场督查记录,重点记录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进展滞后的重点项目。每次督查牵头单位应形成督查报告,汇总后由区效能办每周形成督查通报,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并抄送至区创城办。

五、考核要求

2016年环境保护“攻坚行动”重点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年终各镇(社区)、园区、区直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是各类督查应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对每一个督查督办项目应做出书面记录,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档案资料,由区大气办汇总存档。

二是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组及时下发书面的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的内容、时限,指导相关单位抓紧完成整改内容,并将整改通知抄送至区大气办存档。

三是应积极开展督查项目的后督察工作,跟踪整改项目的进度,确保项目整改落实到位;针对督查、后督察等情况,应定期形成督查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全力推进“攻坚行动”各项工作。

六、问责要求

各镇(社区)、园区、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强力开展2016年环境保护“攻坚行动”。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狠抓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加强“攻坚行动”期间干部职工的监督和管理,强化作风建设,增强执行力。对有下列情形的,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由区监察局依法予以问责。

(一)对于不执行“攻坚行动”相关要求或未认真全面开展督查工作等行为的;

(二)对在督查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等行为的;

(三)对于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没有跟踪督促落实的;

(四)对于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五)对于违规发放相关许可证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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