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2016年度各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各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严格耕地保护,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漠河县度各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供大家参考。
漠河县2016年度各镇耕地保
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各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严格耕地保护,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2.《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顺利实施,成立2016年度各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敬峰 县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宋喜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裴志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涂德龙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魏敏善 县审计局局长
杨 帆 古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主持县农业科技局工作)
谭承辉 县统计局局长
姚东雨 县国土资源局中心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宋喜春(兼)。
三、考核内容
1.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2015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考核各镇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耕地净增减情况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考核各镇2016年度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核查2016年度由于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的,基本农田减少情况和地类变化情况,并对变化情况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3.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各镇2016年度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相关部门共同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各镇办制定的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落实奖惩责任制、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以及近年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创新情况、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建立土地违法违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和各镇自查工作情况。
四、考核步骤
1.自查报告。各镇要于2016年11月14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向县政府呈报书面报告,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考核内容,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组织考核。由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各镇自查情况,于11月2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3.综合评价。根据各镇自查情况、部门检查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历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同时符合规定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
4.考核报告。对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形成2016年度考核报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对各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
5.落实整改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考核与综合评价结果将反馈给各镇政府。各镇政府要对履行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
五、考核结果处理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安排新增项目建设用地上予以倾斜。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镇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工作。同时2016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组织、监察部门在政绩考核、领导干部问责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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