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汇报】县长国土资源政策执行情况汇报【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12 08:10:06 浏览量:

国土资源政策执行情况汇报小坚县长自2006年任职以来,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曾2次出席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亲临国土资源局及用地和矿区现场进行指导、调研不下三十次,并多次主持召开国土资源专题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汇报】县长国土资源政策执行情况汇报【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土汇报】县长国土资源政策执行情况汇报【精选推荐】


国土资源政策执行情况汇报


小坚县长自2006年任职以来,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曾2次出席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亲临国土资源局及用地和矿区现场进行指导、调研不下三十次,并多次主持召开国土资源专题会议,亲自参加大型项目的用地选址和东岭、一渡水等重点矿区整顿。在工作中经常强调:国土资源工作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本,是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其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思想立意长远、责任感强、决策水平高。以下是其任县长期间国土资源政策的执行情况。

一、 耕地保护保工作

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先补后占,按质保证了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56.2665万亩,确保了49.15万亩基本农田不减少。高效优质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2006年以来共开垦耕地3232.95亩,整理15472.05亩,20072008 年被评为全市耕地保护先进单位。不断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底工作,预测我县新增耕地潜力达300公倾左右,为我县建设用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 土地储备工作

为彻底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做到一个“池子”畜水,在县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土地储备资金,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07]227号文件及《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新宁县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规定,4年共储备土地1303.96亩,保证全县建设用地的同时也保证了全县财政收入。储备中心的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湘财宗字[2007]26号、邵财宗字[2007]17号文件精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储备土地的处置严格按照相应的土地政策执行,所有的储备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有出租的,租金一律全额上缴财政。

三、 土地供应

1、土地出让总体原则是:集体决策、依程序运作、收入直接进财政专户。2006年以来,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局立即成立了土地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对处置的地块价格进行集体会审、集体决策;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建立了全县唯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在原来土地出让制度的基础上严格、规范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经营性用地出让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年初拟订出让计划----确定拟出让地块----评估(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制订出让方案(草案)----召集县委政府部门会审(纪检、监察规划等十多个部门参加,目的是确定出让土地条件,主要是确定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底价等)----报政府审批----公告(中国土地市场网、县内主要媒体、张贴性公告等)----举行挂牌拍卖会----结果公示。2006年—2009年共招拍挂出让22宗,总面积708.2亩,总价款1.4亿元。土地出让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应的程序,不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处置。土地有偿公开出让后严格按照出让时的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进行建设,特殊情况需改变规划条件或出让合同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及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审批,再按规定补交出让金后才能继续建设,在其任期内没有减免出让金。

2、土地划拔严格按照《划拔用地目录》规定的范围进行供地,近几年对划拔土地供应审批更加严格,除了廉租住房用地按政策划拔外,另外没有划拔供地。一些划拔用地改变用途的如企业改制都按招拍挂进行公开处置。

3、没有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以租代征”、越权审批、先征后用、边批边用、少批多用、批东占西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四、 征地补偿

近几年来,由于我县建设和申世遗的需要,用地规模较大,征地数量较多,累计达到1500多公倾,但我县严格按照湘政发(200547号、市政发(200217号、市政发(200816号规定的标准,依法足额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而且,政府在征地补偿方面采取了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因此我县的补偿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属较高水平,同时我县率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 各种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1、土地价款。在土地成交确认后,必须按公告约定的时间按时直接打进财政专户,否则视为违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国土部门只负责崔缴,全部价款由财政统一核算和掌控,其用途和流向由县政府按相应政策预算核支,不存在隐瞒、截留、转移及实物抵顶土地价款的情况。土地价款进入财政专户后,国土部门只能按照年初统一确定的返回比例得到相应的工作经费。没有设立过渡账户。

2、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都是土地报批时直接交省厅。

3、 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20062008年由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全额上缴中央金库,2009年全额上缴县非税局,再转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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