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制度】青川县畜牧食品局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3 08:50:06 浏览量:

青川县畜牧食品局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畜牧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扎实推进部门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使全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制度】青川县畜牧食品局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畜牧制度】青川县畜牧食品局管理制度



青川县畜牧食品局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畜牧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扎实推进部门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使全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塑造“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形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作息考勤制度

(一)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外出办事、开会学习、下乡工作等公务活动,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并作好记载。

(二)局办公室在每个工作日上、下午上班时间对各股(室)、所、中心人员进行考勤登记,每月对职工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考勤人员要提前到办公室,因故迟到致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考勤的按旷工处理;考勤登记严禁代签,如有代签,一经查实,对代签者与缺勤者共同进行经济处罚。

(三)上班时,严禁上网闲聊、打游戏等活动;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情;严禁出现吵架闹事、大声喧哗等有损机关形象的事情。

(四)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监督检查其是否在履职尽责;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中午禁止饮酒、上班时间禁止搞赌博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机关干部职工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严格按照批假权限报批。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外出或请假逾期不归的,一律作为旷工处理。

(六)严格执行奖惩措施。

机关干部职工被认定为上班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1 个月内累计达次以上(含3次)的,视为旷工1天。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1次的扣发工资20元,旷工1天扣发工资100元;上班时上网聊天、打游戏,凡被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被上级督查部门查到一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七)、办公室每月底汇总考勤登记并报局领导审核。局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考勤情况。

(八)、机关干部职工上班时间加夜班可补休;国家法定假日内加班按国家相关补助政策执行。

 二、机关办事制度

(一)坚持局机关分工负责制

1.局长主管全面工作,副局长分管相关方面的工作。

2.各股(室)、所、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主动、积极地圆满完成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布置工作任务逐级进行。

4.请示、报告工作应逐级进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分工合作,协同完成工作任务

1.局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处理。

2.各股(室)、所、中心要积极完成职责范围内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涉及其他股(室)、所、中心的工作,主办股(室)、所、中心应主动办理,相关股(室)、所、中心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

3、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必须及时、准确的完成,如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旷工处理

三、会议、学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党组)会。

会议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凡单位内重大事项(人事、经费开支等)的决定、综合协调的内外部关系以及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必须召开局长办公(党组)会研究。局长办公(党组)会由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分管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记录。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整理,做好督查督办、立卷归档。

2.职工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主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学习有关业务知识,通报和分析工作中存在问题。

3.民主生活会。主要检查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检查干部的思想作风、民主作风、组织原则、勤政廉洁和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学习制度

1.学习方式与学习内容:

1)、全体职工统一学习,由办公室拟定学习计划和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

2)、各股(室)、所、中心组织自学,理论学习内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布置,业务学习内容自行安排。

2. 学习和会议纪律

1)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2)除因公出差或有特殊情况外不能参会者,必须按规定请假。

3)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作好笔记。

4)凡会上涉及的重要内容,参会人员必须注意保密;未规定传达和未作出决定的问题不得泄漏和外传。

四、信访制度

(一)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到:

1.坚持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程序处理,并做好记录记载。

2.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记录,回答做到不厌其烦、和颜悦色、不摆架子、不推诿、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坚持领导信访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回复和接待率达100%

(二)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凡涉及我局该办的,应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满意。

(三)对上级交办的市长、县长热线和上级部门的信访件要认真督办、查办,注意收集反馈信息,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要求解决的问题,有条件的尽量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明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对无理取闹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同县信访局、群工局等单位的工作协调和沟通。

五、机关保密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守保密纪律,对违反保密制度的,按《保密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党政网和电子文档管理;严禁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和上互联网计算机处理公文。

(三)查阅人事有关属于保密的卷宗或涉及个人的文件材料,须经局领导批准。在查阅中涉及他人内容的档案材料,严禁在单位和社会上传播。

(四)严格文件的收发登记、签收手续。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分发,统一分类保管,统一上交销毁。严禁将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五)严禁将单位尚未公开的重大决定、部署、工作方案、特殊工作计划安排等向外泄漏。不该问、看、记、说的事,绝不过问、打听。

(六)所有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将文件资料整理保管好,以防偷盗。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本机关的来文、发文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按文件的级别和类别进行登记,各类文件、材料要妥善保存,建立文件借阅制度,做到随时使用、随时提供。

(二)、重要文件或紧急公文必须及时送局领导阅示,不得延误。

(三)、各类收文应及时送局领导传阅、签字后,送有关股(室)、所、中心传阅、办理。传阅文件不得积压(阅文时间为 2天),更不能在传阅过程中损坏、泄密、丢失,传阅者署名签字后速退回办公室。

(四)由于工作需要暂存于各业务股(室)、所、中心的文件,办公室应登记,各股(室)、所、中心办完后及时交回,必要时各股(室)、所、中心可存留复印件,凡直接存各股(室)的文件,需在办公室办理签收手续。

(五)本单位发出的业务性文件、材料或与外单位联合办理的文件应由各股(室)、所、中心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起草,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校稿、办公室把关、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

(六)属综合性上行文或下行文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属业务性上行文或下行文由相关职能股(室)、所、中心负责办理,送局领导审签。

(七)所有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统一编号,承办股(室)、所、中心负责校对和装订(大型会议材料除外),文件印制后经局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用印,由各股(室)、所、中心及时发出或分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发文后,将拟文底稿(领导签发件)、正式文件及附件,交由办公室归档备查。

七、印章、介绍信、档案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单位公章存办公室, 管印章的同志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使用单位公章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具体使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单位公章按有关规定办理,任何人不得乱使用印章。

(二)介绍信管理行政介绍信由办公室管理和开出。因工作需要(联系工作、出差等),单位行政介绍信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开出。

(三)档案管理

1.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室和擅自查阅档案资料。

2. 检查档案卷宗有无虫害、霉变及字迹褪变情况,坚持在各柜架内放樟脑并及时更换,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修复或复制,经常保持房内和柜架的清洁卫生。

3.取入案卷尽量避免折皱,随时注意档案整齐、美观、完整,不得丢失、损坏。

4.加强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蛀、霉变等,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室内外严禁堆放易燃物。

5.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八、接待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压缩开支,从简节约,杜绝公款吃喝风,树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按照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同,明确接待责任人,一般情况下采取分工对口接待的办法。

(三)明确接待标准,厉行节约。

(四)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来县局办事由包片股(室)、所、中心接待,接待费严格核算,各股(室)、所、中心按所包每个片区4000.00元核定,超支部分由各股(室)、所、中心自行负责;未包片股(室)的接待费按2000.00元的标准列支。就餐标准由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确定。报帐按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安排,局分管领导签字的程序执行。实行接待费季度公开制,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外、对上必须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谁接待,谁负责,超标自付,就餐底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说明事由,其它人员不得擅自签单,否则费用自行承担;特殊情况下(如办公室主任外出不在),由接待人签字注明,事后由办公室主任补签。未经同意安排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九、车辆管理制度

(一)单位小车属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管理。主要保障局工作用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局长、副局长等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调派。

2.接送宾客、送取紧急文件、到乡镇指导检查工作、处理应急事件等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安排。优先安排处理应急事件用车。

3.节假日和下班后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驾驶员出车。

4.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位省外和省内边远地区,原则上不派车,由出差同志自行购买车票前往,返程后按规定报销车、船费和飞机票。

(三)车辆的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车辆实行出车登记,每次出车由办公室开派车单,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和报帐。

2.为降低单位派车出差成本、节约开支,鼓励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出差,对符合派车出差的人员,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到省内其他市州(含成都)出差的,按所乘公共交通工具票面价格的80%给予补助。

3.出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由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指派驾驶员出车,对未经办公室派车而个人要求出车的,驾驶员应拒绝出车。除局领导用车必须保证外,局属各股、室、所、中心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和租车,确因工作需要派车或租车(3人以上),提前告知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出具派车单后统筹安排出车或租车,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4.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调度,做到随叫随到,保证局领导及相关股(室)、所、中心工作用车,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出车,作旷工处理;如不出车时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机关作息制度,否则视作旷工处理。

5.未经局长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如由此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并按照交通部门规定处理,单位作相应的处罚。

6.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应当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洗,经常保持车况良好和清洁,确保证照齐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违章受到的罚款由个人承担。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7.车辆维修到指定维修厂,驾驶员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经局领导同意,方可维修;特殊情况急需抢修,事后应及时汇报,维修费由驾驶员签字,办公室审核后送领导核报。

8、车辆报帐实行用车人员签字、办公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的程序。

9.本单位未从事驾驶员岗位,但有驾驶证的同志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驾车;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并出具派车单、局长同意后方能出车,返程后凭派车单报帐。

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凡现金收支业务必须由计财股统一经办,做到收支数额准确,日清月结,坚持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专门的帐卡,正确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固定资产实行谁领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如损坏或丢失,应说明原因,并完善注销手续。

(三)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用款审批及报销制度

坚持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的原则,局机关的财务开支,原则上实行先预算,后开支的管理办法。

(五)日常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并作好登记,各股(室)、所、中心不得随意购买;

(六)本单位在职职工因公出差,报销差旅费参照青牧食〔2011100文件执行。出差需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卧的人员,必须先经局长同意。

(七)驾驶员出车补助,凭派车单按0.1 /公里计算。

(八)各股(室)、所、中心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在外印刷资料和打印文件,否则不予报销。确需在外打印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打印。

(九)、报销制度。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做到字迹清楚,单据粘贴整齐,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局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和局长审批;

十一、卫生管理制度

(一)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卫生科普和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不断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爱卫工作意识,形成人人讲卫生、爱卫生的良好风气。

(二)严格落实卫生制度。各股(室)、所、中心要对办公室保持环境卫生,做到办公室内无灰尘、无污渍、无蜘蛛网;物品、文件摆放整齐有序,窗明几净。

(三)抓好绿化、美化工作。在现有办公条件的基础上,租赁花卉公司的花卉、植物,抓好办公场所的绿化、美化工作。

十二、基层畜牧兽医站建设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县局在基层的延伸机构,其建设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全县畜牧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基层站尽快步入正规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树立良好形象,提升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逐步适应新形势下的畜牧兽医工作的需要。

1、成立县基层畜牧兽医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兽医兽药股、商品流通和信息股、人力资源股、生产科教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控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基层畜牧兽医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等。

2、基层畜牧兽医站建设与管理,实行股(室)、所、中心包片管理制度,执行分工负责、包干到底的原则。各股(室)、所、中心要协助所包片区乡镇兽医站的动物防疫、动物检疫、产业发展、兽医站的规范化建设、站内人员的管理、站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的开展,并代表县局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检查。把各股(室)、所、中心包片业绩纳入所包片区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同步实行动物防疫、信息报送等单项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规章制度参照以上管理制度执行。

3、强化基层站职能,完善中心站建设。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采取包片股(室)、所、中心和中心站双重管理乡镇兽医站的办法。明确责任,奖惩分明,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年度综合考核后三名的站长及职工县内异地交流调动。

4、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重大应急事件或突发动物疫情,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如因虚报、瞒报等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相关乡镇兽医站长负责。

5、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是国有资产保管第一责任人。站内办公用房和所有的设施设备均属国有资产,要做到专帐专户,专人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空闲地基和闲置公房要如实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侵占国有资产。

6、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配备的摩托车是保障站内工作用车,摩托车保管人员务必做到车容整洁、经常保养,确保行车安全。严禁公车私用、私借。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摩托车保管人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并按照交通部门规定处理,同时县局对摩托车保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7、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办公经费,实行按编定额,一次核定,收支分开,专职报帐,超支自负,结余归站的办法。报帐实行包片股(室)、所、中心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的程序。严禁超规格、超标准公务支出;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差旅费的管理参照青牧食〔2011100号文件执行;

8、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各股(室)、所、中心要对所包乡镇站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监督检查其是否在履职、工作是否尽责、工作是否在状态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政令畅通。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中午禁止饮酒、上班时间严禁搞赌博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强站内团结,增加工作活力。

9、加大基层畜牧兽医站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鼓励和支持基层站参加省、市举办的基层站建设管理达标创建和业务技术比武活动。对在基层站建设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无任何起色和未做出成绩者予以处罚。

10、加强基层站工作人员和村级防疫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财经制度、作息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请销假制度等,统一格式,公布上墙;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站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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