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制度】宜兴市科技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3 08:50:06 浏览量:

宜兴市科技局内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局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科技部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本局工作的实际,特制订和完善22个方面的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守则1、总体要求(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制度】宜兴市科技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科技制度】宜兴市科技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宜兴市科技局内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局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科技部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本局工作的实际,特制订和完善22个方面的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1、总体要求

1)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政治坚定;

2)遵纪守法,严守纪律,服从组织;

3)依法行政,实事求是,规范运作;

4)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5)文明服务,便捷准时,优质高效;

6)互相支持,团结协作,运转协调;

7)加强学习,熟知业务,注重调研。

2、具体规定

1)思想政治方面。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遵章守纪方面。坚持文明办公,办事热情周到;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始终保持科技干部良好形象;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打扑克、炒股、玩电脑游戏等;严格执行上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局机关制订出台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与使用规定;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3)廉洁自律方面。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及子女利用职权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准挪用公款,或借用公款为个人及其亲属买房等或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及败坏社会风气的各种活动;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准行贿受贿;不准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及表演、接受色情服务;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工作期间中午一律禁酒。

4)办事效能方面。增强工作责任心,熟悉本岗位业务,办事认真细致,一丝不苟;遵循客观规律,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实现既定目标;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推进本职工作创新,提高工作成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

5)服务基层方面。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处理解决基层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按照服务承诺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对首问的服务事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及时告知当事人;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公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

6)业务技能方面。钻研业务,拓宽知识,学深学精本岗位专业知识,提高学历层次、专技档次;注重实践,加强研究,把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有机结合,做到既有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工作的能力,又有综合分析表达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7)团结协作方面。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加强与横向部门及基层的沟通协调,搞好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工作;同志之间互尊互爱,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嫉贤妒能,不挑拨是非,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出现以下违纪违规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对违纪违规人员将采取先停职或待岗,后处理的方式追究责任:

1)参加赌博、接受色情服务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活动的;

2)工作期间上网炒股、看电影(电视剧)、玩游戏的;

3)工作中因主观责任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

4)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索取、收受贿赂的;

5)酒后驾车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二、请销假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按程序审批,审批后方可离开,不得擅离职守。

2、请假半天以内的,科室(中心)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由科室(中心)负责人批准;请假一至两天的,科室(中心)负责人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含)以上的,必须填写《休(请)假报告表》,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局办公室备案。

3、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请假必须逐级请假,假期结束后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

三、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的十项规定

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处理问题的各种宴请。

2、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休闲娱乐活动。

3、不准参加由管理、服务对象资助的观光、旅游或变相的观光、旅游活动。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任何名义给予的财物方面的酬谢。

5、不准让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本人支付资金的各种发票、凭证。

6、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或暗示、变相索要产品、礼品、样品或其他物品、有价证券。

7、不准假借单位名义违规办理私事。

8、不准参加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不准参与异性按摩等涉黄涉毒活动。

9、不准参加不正当的社交活动,严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10、不准做(说)任何有损于科技部门整体形象和声誉的事(话)。

四、首问负责制

1、凡来局机关办事或群众来电、来访,被首问者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应文明用语,主动热情,有问必答,努力使来电、来访者满意。

2、属于第一责任人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按照文明办公办事规程要求,力求做到随到随办,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拖不推,真正做到份内事份内办,份外事配合办,该办的事立即办,难办的事积极办。

3、对不属于第一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主动引荐到相应的岗位或科室(中心)去办理,不得推诿。

4、为把“首问负责制”落到实处,本局设立举报箱及监督电话:8798629887986504

五、限时办结制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缩短时限承诺,可以提前完成的要尽量提前落实,原则上要在规定时限内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2、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由具体办事科室或人员提出,与服务对象共同协商,公布后严格执行。

3、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作出耐心解释。

4、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人民来信来访或投诉件的办理,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日回复,一般情况下七日内回复,特殊情况15日内回复。

5、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或向其他部门移交的事务,有关责任科室或经办人员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办事时限,并予以公布、告知有关方面和服务对象。

六、工作岗位AB角制度

1、工作岗位AB角制是指在每个岗位分别设置两个承办人,A角(主办人)为该岗位的责任人,B角(协办人)为该岗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角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时,由B角代替A角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2、各科室(中心)应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制订AB角配备方案,其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名称和AB角人员名单,经局审定后,交局办公室备案;当有人员调整时,AB角配备方案必须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及时交办公室备案。

3A角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角做好移交工作,A角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应电告分管领导和B角,B角要立即顶岗。B角在顶岗期间,对A角的工作必须认真办理,并对执行结果负责。A角离岗期间,要与B角保持联系。

4、各科室(中心)要认真落实工作岗位AB角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AB角要相互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七、理论学习制度

1、局机关理论学习与局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相结合进行。

2、根据市委、机关党工委的学习安排,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年初由办公室制订全年理论学习计划。

3、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五举行,主要学习时事政治、上级会议精神和科技政策体系等内容。

4、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局机关人员全年至少要完成一篇以上学习心得,局中心组成员全年要完成两篇以上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

八、会议制度

1、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要按要求准时参加,对会议内容要做好记录,会议精神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涉及汇报、交流、调研等会议活动,要认真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2、参加局组织的各类会议要提前5分钟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负责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事后要及时了解落实会议精神。

3、参加会议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不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看、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前关闭手机或置于静音状态,重要内容要做记录。办公室要做好相关会议的记录工作,对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4、局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中心)使用会议室应预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九、公文管理制度

1、收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后,送局领导批阅,办公室根据批示送相关科室(中心)阅办并签字。传阅文件时必须做到随到随办,传阅文件、办理过程中,不得扣留或抽用文件。各科室(中心)自行收到的文件一律送交办公室收文办理。办公室应对文件办理实施全程督办,做到急件跟踪办,重要文件重点督办,一般文件定期督办。

2、发文:必须严格按照行文规定、行文格式、行文程序行文,确保公文的严肃性。发文由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核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办公室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公文样稿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复校后,方可印刷。

3、公文由各科室(中心)自行发送;公文邮寄业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中心)原则上不可以为企业报送材料办理邮寄或快递业务,特殊情况须报主要领导同意。

4、办公室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文件一般不外借,确需要并符合规定外借文件时,应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并限期归还。各科室(中心)的业务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十、文印管理制度

1、机关文印工作应坚持服务全局、提高效率和降本节耗的原则。各科室(中心)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提倡双面用纸和多次使用,减少纸张消耗。各科室(中心)需复印的材料,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印制数量和规格,尽量能减少文印批量。

2、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设备,严禁在文印室吸烟,确保文印设备安全运行。严禁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文印室复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或无偿为其他单位(个人)承印各种资料。文印室原则上不对外帮助企业复印各类资料。

3、因工作需要,需在外印刷名片、材料和装订资料等广告、印刷业务的,由职能科室(中心)填写印刷业务登记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统一办理。

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1、本局所有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印章不得随意随身带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离本局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2、上报、下达有关业务文件、资料,由承办科室(中心)填写《用印登记本》,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用印。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原稿标明份数相同。

十二、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1、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各科室(中心)的职能及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局领导成员的分工、领导成员变动情况;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适宜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本单位最新的工作动态,开展的重大活动等;全市科技发展情况、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

2、不予公开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示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虽未标示,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3、信息公开范围确定、信息公布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采集、整理及审核由各科室(中心)负责;科室(中心)负责人对本科室(中心)收集、整理的需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以电子文档及纸质形式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对各科室(中心)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校对后,统一编号、存档,并适时上网公布。

十三、网站管理制度

1、本局网站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网站管理员)负责制作更新网站内容,保证网站及时、快捷地反映全市的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和动态。

2、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需要注意政策性与保密性,各科室(中心)需要发布内容必须填写《网上信息公开核定签发本》,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3、网站管理员对各类密码必须按相关保密规定妥善管理,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并保证不被泄露。

4、局办公电脑应做到专人专用,禁止科室(中心)以外人员随意使用本科室的办公电脑,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必须经科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办公电脑中的重要数据、文件资料必须做好备份工作。

十四、信息报送制度

1、科技信息要突出“强调政治性、把握时效性、倡导创新性、明确主体性”的工作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推进信息报送工作。

2、各科室(中心)每月至少向局办公室报送2篇科技信息,要加大基层科技信息发掘力度,及时掌握各类科技创新动态并重点反映企业创新亮点。建立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全年一总评的督查机制,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3、所有信息稿件都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阅后方可对外发布。

十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各分管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结合本局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切实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在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党组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好党组中心组的学习,从思想、政治、作风上带好班子,发挥党组班子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定期召开党组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班子成员,做廉政勤政的表率。

4、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协助党组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准确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抓苗头,抓隐患;及时解决分管科室(中心)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科室(中心)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积极参加分管科室(中心)工作会议,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十六、廉政谈话制度

1、谈话目的: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出发,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保证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2、谈话对象: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新提拔担任科长(主任)职务的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3、谈话内容:

1)对第一责任人的谈话内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局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参加党组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对科技部门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2)对新提拔担任科长(主任)的谈话内容: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要求;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主动接受监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3)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可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根据需要,要求本人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对有信访举报,经调查属轻微违纪、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责成本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书面回复。谈话以后,还要进行跟踪督查,促其改正。

4、谈话组织:廉政谈话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与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应有计划地进行,与中层干部谈话以分管领导为主;与新提拔担任中层正职职务的干部谈话由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的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实施谈话。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新提任职务干部的谈话应在其任用后一个月内完成;提醒和诫勉谈话应及时进行。

5、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精神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以平等的方式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研究讨论、意见,求得共识;对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把握政策和原则,慎重表态;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对需要谈话对象落实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反映问题失实的,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

6、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谈话对象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负责、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提供材料。对需要回复和反馈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回复和反馈。对欺骗组织,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和党纪政纪处分。

十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个人需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是否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是否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荣誉职务),经批准兼职的,是否领取报酬;是否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是否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个人购置汽车、购建房、装修住房等情况及经费来源;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报告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局机关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局党组对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八、谈话制度

1、当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开展谈心谈话: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时;职务(职位)发生变动时;局机关或科室(中心)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机关工作人员有出现思想波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有必要提醒时;考察考核之后需要反馈情况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有重大事项或其他原因要求组织谈心谈话时;其他情况需要谈心谈话时。

2、当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诫勉谈话:违反本局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局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消极抵触,造成较差影响的;事业性不强、责任性差、作风不实、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弄虚作假、办事拖沓、效率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不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搬弄是非,搞不团结的;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的;工作相互扯皮、推诿,影响局正常工作开展的;自我约束不严,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生活不检点,或有赌博、封建迷信等,有损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有其他应予诫勉情形的。

3、谈心谈话原则上采取一级谈一级,分级负责的方法。一般在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中心)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之间开展,必要时,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可以约谈本人分管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谈心谈话视情况可采取集体谈或个别谈形式。

4、局领导班子认为需要对诫勉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时应作好书面记录。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人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被诫勉对象就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检查,如对组织提出的存在问题有不同意见和看法,允许申辩,并且提供有关证据证明;谈话人根据被诫勉对象的陈述,如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应对被诫勉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以及整改期限;被诫勉对象应对谈话人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表明态度;通过谈话,被诫勉对象存在需整改的问题,由局领导班子向被诫勉对象发出诫勉通知书。诫勉期限自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诫勉对象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参评局各类先进。被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应逐月向局领导班子汇报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得到整改的,作出解除诫勉的决定,如表现不好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提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十九、公用物品管理制度

1、局机关公用物品的采购和管理由办公室扎口负责。

2、公用物品的采购,一般由各科室(中心)根据办公需要按照月度预算,月底填报《费用支出审批表》,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3、公用物品领用时,领用人应当填写《物品领用单》,并写明领用人姓名、物品名称、数量、用途及领用日期等,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办公室领用。

4、公用物品的保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及时做好公用物品的登记及进出库、库存明细账,每月上报库存物资清单。

5、公用物品的维修和报废应当按以下程序处理;对简单问题可以自行维修处理,但对在保修期内的物品,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不得擅自自行处理;可维修物品出现问题的,应告知办公室统一进行处理;维修不成的公用物品实行报废处理,报废应按资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尽可能作回收处理;完成报废程序后,应当从《固定资产登记表》上核销。

二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资。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2、各科室(中心)凡需添置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传真机、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应根据“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分管领导审核其必要性后,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上报市采购办统一采购。新添置的设备由办公室及时登记好固定资产明细账。

3、固定资产原则上分配到各科室(中心)使用,必要时,办公室可统一安排,在局机关内部调配使用,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使用部门和个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

4、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对固定资产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点,如发现有流失或损害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凡遗失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害的,应由责任人赔偿。每年将固定资产清点情况向局领导和各科室(中心)通报。

5、固定资产使用人因工作原因变动时,应通知办公室对该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核实,以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连续性。所有固定资产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6、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各科室(中心)向办公室提出报废申请,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按财务制度进行处理。处理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无偿捐赠或作价处理。

二十一、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周到、节俭原则,除重要接待外,提倡实行工作餐制度。

2、各科室(中心)因业务需要接待用餐应填写《接待申请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二十二、自备车补贴管理制度

1、因公使用自备车赴本市以外地区出差或参加公务活动,必须凭会议通知或填写《自备车出差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自备车。

2、申请补贴需填写《因公使用自备车交通费补贴表》,并附领导签字后的会议通知或《自备车出差申请单》等证明材料,交办公室统一办理,自备车补贴标准按照宜财行(20126号文件规定执行。

3、因公使用自备车补贴的发放以车辆为单位,即一辆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搭乘人员不得申请补贴,非本单位人员车辆不得申请。

以上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不力或严重违反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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