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办法】融水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28 08:20:06 浏览量:

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干部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各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第三条干部职工作息时间按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执行。第四条干部职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办法】融水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国土办法】融水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干部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各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干部职工作息时间按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条  干部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上下班均需在指定地点签名登记考勤。

第五条  所有干部职工必须先登记考勤后,方能外出办理公务。特殊情况不能登记考勤时,需向局分管领导当面或电话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公务完毕后,必须即时到班并如实登记考勤。如不办理批准手续,则按其登记考勤时间分别作迟到或旷工处理。下乡办事确不能亲自签到登记考勤的,由股室负责人在备注栏说明。

第六条  干部职工到班后,需外出办理公务的须向本股室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脱岗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过后15分钟内签到,视为按时上班。超过1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15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按时下班,提前时间超过15分钟至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八条  干部职工半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或全年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10天,扣发一部分当年度绩效奖((具体数待定)。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扣发一部分当年度绩效奖((具体数待定),并按有关规定,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或不合格等次)。有旷工现象或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九条  职工因公出差,由分管领导或其他在家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出差人员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局办存档,一份作差旅报账附件。

第十条  考勤签到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发现代签的以旷工论处,并对代签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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