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办字〔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完善工作方案
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办字〔2015〕4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原则,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新需求,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调整完善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完成“三线”划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调控增量、盘活存量、坚守红线,形成规模适度、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城乡科学有序发展。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做好基本农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等各项战略任务的实施。
(三)上下协调、有序推进。依据省下达的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上下结合,协调对接,逐级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调整方案,做到指标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到位、调整完善到位。同时,坚持横向联合、开门规划,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充分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按时保质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规划实施评估。市、县两级以二次土地调查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科学预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思路、任务和改进对策措施。
(二)调整规划任务目标。一是依据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规划期间生态退耕任务、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以及耕地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调整。二是综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模剩余空间、城镇及园区建设需求和土地节约集约等情况,将省追加的建设用地规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适当倾斜,保障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三)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一是根据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规定的调整条件和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并确保两项成果在数量和布局上衔接一致。二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将省追加以及原有零散分布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落实到城镇、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集约发展。
(四)开展“三线”划定。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一是依据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结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二是与城乡规划2020年用地布局和规模相衔接,依据调整完善后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县城(含开发区)城市开发边界。三是在现有规划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区、采空塌陷区等划为禁止建设区,将外围线作为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规划任务目标调整方案。根据省下达的主要规划目标和指标,制定全市规划调整方案,调整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追加建设用地规模,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编制市本级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调整方案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
(二)提前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摸清现状底数,查找困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思路、任务和对策,做好下一步规划调整完善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形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成果。市级规划指标调整方案下达后,各县(市、区)根据规划实施评估结果,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追加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优化用地布局,完成“三线”划定,形成规划调整完善各类成果。
(四)做好规划调整完善审批备案。县(市、区)规划调整方案要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意见,报经县(市、区)政府审定后,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并及时备案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资料。
五、进度安排
(一)2015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任务目标调整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县(市、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进行用地需求分析,做好与市级规划调整方案的对接。
(二)2015年7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调整方案的编制,经市政府审定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
(三)2015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形成审查报批成果。
(四)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省级审核、监测和验收。
(五)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市、县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审定工作方案和调整结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人员和经费。
(二)技术保障。成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部门协调小组和工作小组。协调小组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提供相关资料、落实经费、参与调整方案研究、各类规划衔接和协调等工作。工作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处室和技术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资料收集、工作方案和调整方案制定、成果编制等具体工作。
(三)质量保障。坚持开门规划,加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各类规划的充分衔接。同时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规划调整完善是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破解建设用地难题的重要机遇。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规划调整完善作为今年国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夯实前期工作基础。
(二)加强协作。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对接,及时提供规划调整完善所需相关资料,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高规划的质量。同时切实落实规划调整完善的人员和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快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选择作业队伍,按照时间节点,倒排时限、强力推进,形成市县联动、责任倒逼、集中攻坚的强大合力,保证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