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7-15 15:10:07 浏览量: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17号)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意见【范文精选】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17号)精神,推动我市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为抓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发展绿色生态基地,做大做强绿色生态农业,积极开发绿色生态产品,加快创建绿色生态品牌,全面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大力倡导绿色生态制度,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强市道路。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我市绿色生态农业产业体系、技术支撑、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绿色生态农业模式。力争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8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农膜回收率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

2.绿色生态农业产业蓬勃发展。新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130个以上,到2020年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达到61%,打造出一批影响力大的特色农产品品牌。

3.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建设高标准农田73.7万亩,促进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稳步提升,制定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全市农业生产标准化实施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6%以上。

4.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建立健全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市场化的投入交易机制,法制化的监督问效机制,力争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发展机制。

三、主要任务

1.绿色生态产业标准化建设行动。制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态农产品标准化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加强蔬茶果标准园建设,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稳步发展优势农产品品牌。积极探索农产品分等分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拉长产业链、提升创新链、提高价值链。

2.“三品一标”农产品推进行动。依托质量控制能力强、组织化程度和标准化水平高的生产主体,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三品一标”生产示范基地。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信息管理数据库,推进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建立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3.绿色生态品牌建设行动。加强浮梁茶品牌建设,提高浮梁茶品牌知名度。振兴乐平“江南菜乡”蔬菜产业,培育蔬菜龙头企业,建设“乐平菜”地方品牌。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开展紧密合作,建立基地,注册商标。挖掘老(贡)字号品牌,维护好老(贡)字号品牌价值。加强农产品品牌推广宣传,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品牌推荐会等推介我市知名农产品品牌。

4.化肥零增长行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推进施肥方式转变,促进有机肥资源利用,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力争到2020年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以上,土壤有机质提高0.2个百分点,耕地酸化、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5.农药零增长行动。构建现代化病虫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体系,健全重大病虫害疫情应急机制。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化的病虫害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建设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35%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45%以上。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植保机械,严格控制农药用量,实现农药减量控害,最大限度减少病虫危害损失。

6.养殖污染防治行动。认真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迁或转产,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规范饲料添加剂、兽药及抗生素的使用。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要求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引进推广先进养殖技术模式和治污技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7.农田残膜污染治理行动。严禁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加强农膜回收宣传教育,鼓励企业和农民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广使用生物膜、光降解膜等,开展农田残膜回收示范,探索创新农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8.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行动。继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和农作物与土壤的协同监测覆盖面。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严控污染源的排放和农业投入品的乱施滥用,依法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生追究机制。筛选出适合我市的农田重金属治理修复方法。

9.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积极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大力推广水稻、油菜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秸秆沼气生产技术,鼓励和扶持肉牛养殖企业(户)生产制作秸秆饲料,鼓励秸秆生产食用菌等利用示范。逐步建立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

10.农业资源保护行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与保护利用,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开发工作。积极申报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坚持禁渔期制度。加强对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系统评估和预警体系,保障农业生态安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领导机构,制订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和试点示范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2.加大支持力度。健全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发展投入机制,推动投资方向由生产领域向生产和生态并重转变。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在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及利用、新型肥料农药推广、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实施绿色补贴政策和生态补偿政策。进一步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品种。发展农业担保体系,加大绿色生态农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的推进。

3.加强科技支撑。谋划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关键技术联合协作攻关。依托智慧农业建设,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科技服务”,实现信息技术与“十大行动”生产过程、生产管理、品牌建设等环节相融合,农业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融合、农机农艺相融合。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对在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中有贡献的技术人才给予奖励。

4.开展试点示范。从2016年起,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试点示范,尽快制定试点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在试点示范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用5-10年时间实现我市绿色生态农业大发展。

5.强化绩效考核。将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目标,加强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切实推动十大行动的有效落实。对发生重特大突发农业环境事件,任期内农业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十大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帮助农民树立绿色生态农业理念,提高农民素质,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绿色生态农业建设中来,推动绿色生态农业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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