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办法】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全文)

时间:2023-07-16 15:10:11 浏览量: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为落实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切实履行保护耕地责任,严厉查处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秩序,根据河北省委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办法】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办法】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全文)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土

资源执法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为落实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切实履行保护耕地责任,严厉查处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秩序,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3]123)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徐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

推行网格化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共同监管责任机制的细化和补充,是全面构建和完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预防机制、发现机制和纠正机制的重要内容。以“监管重心下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和延伸巡查监管领域,建立覆盖区、乡镇、村的三级土地监管网络。实现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履行保护耕地职责,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一)健全网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区、乡镇、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土地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土地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土地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土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明确责任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土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实施土地监管和巡查工作,划区分片,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村“两委”是有效防控违法占地发生的第一道防线,村“两委”对本村土地管理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村干部土地监管员和信息员的双重职能作用,对巡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上报乡镇政府和国土所。国土、农业、规划、公安等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国土资源管理和保护任务。

二、加大执法力度

(一)加大国土执法监察力度

国土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土部下发的巡查工作规范,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定期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违法案件查处流程立案查处。对国土执法人员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对有案不查、跑风漏气、徇私舞弊、为当事人开脱说情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该免职的免职,该调离的调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乡镇属地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力度。要发挥基层主导作用,以“抓早、抓小”为前提,组织村两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排查消除违法占地苗头,避免违法用地现象滋生蔓延。

(三)增强公安执法力量

成立环保国土公安执法大队,提高国土资源案件查处力度和时效,节约办案成本。

(四)建立人民法院介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

国土部门在向违法占地者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若相对人拒不执行,国土资源部门可就通知书内容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合法性审查后,法院可对相对人采取强制停工措施,将违法占地行为冻结在萌芽状态。

(五)引入社会力量,加大山区综合整治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解决当前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实现对山区土地、环境、矿产资源的全时段、全天候、无缝隙监管。区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将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承担的部分山区巡查工作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经执法部门授权后,第三方协助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山区巡查监管,增强执法效能,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打击违法行为新格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区长李志永任组长,其他区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与实施,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区长马志信兼任,副主任由国土局局长王伶亚担任。

(二)广泛宣传引导

区、乡镇、村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动的重要意义,激发干群热情,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把此项工作引向深入。

(三)强化监督检查

区两办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对乡镇、村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处理。

区领导分包乡镇,不定期督导所分包乡镇打击违法占地情况,对工作不积极,组织不到位的乡镇提出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违法占地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四)严格落实奖惩

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土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并与干部任免、评优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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