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赤城县加强重点区域土地监管及征收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19 13:40:07 浏览量:

赤城县加强重点区域土地监管及征收工作方案为切实保障涉奥项目和市重大项目建设,科学利用土地,合理进行各类开发建设及经济活动,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重点区域包含内容及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赤城县加强重点区域土地监管及征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赤城县加强重点区域土地监管及征收工作方案


赤城县加强重点区域土地监管及征收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涉奥项目和市重大项目建设,科学利用土地,合理进行各类开发建设及经济活动,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区域包含内容及解释

重点区域包括:涉奥项目重点区域和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区域。范围是由市政府及我县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要求确定的红线范围。

涉奥项目重点区域是指:冬奥会赛事规划区域及周边;为保障冬奥会规划的交通干线、绿化廊道等区域及周边;与奥运赛事紧密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涉及到的区域为管控的重点区域。

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区域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区域及周边,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主要交通干线、绿化廊道、重要水源地等区域周边,与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区域。

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及经济活动是指:农业用地的种植、养殖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原有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扩建、新建,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矿山的勘探、开采,以及有关项目的规划、选址、立项、供地、确权发证、建设、流转等。

二、时间节点

(一)涉奥项目重点区域

201591日作为加强冬奥会项目重点区域内土地等监管工作的时间节点,对照市国土局提供的有关土地卫片基础影像资料,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重点区域范围内截止201591日的土地、房屋、景观、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机井、水渠、农业设施、养殖场、林地、苗圃、果园、花圃、草坪和其它工程以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现状。凡发现违法违规进行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整改到位。

201591日后,重点区域内已进入审批程序的各类开发建设及经济社会活动、项目规划及方案论证要从严控制,除服务于冬奥会的有关重点项目外的事项一律暂停审批;对已取得合法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应予以重新调整选址和审批。凡违反规定或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扩大范围进行审批的,批准文件无效。

(二)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区域

2016116日开始,对列入重点监管区域,已取得合法手续但尚未开工的项目,应依法予以重新选址和审批。同时,要严格土地转让、租赁、流转程序,严禁抢栽、抢种、抢建行为,不得自行改变重点区域内的房屋、道路、管线、机井、水渠、养殖场、林地、苗圃、果园、花圃、草坪等地上附着物现状。

三、确定的重点区域范围

京北公路、延崇高速、京张铁路崇礼支线沿线,公路及铁路两侧各50米控制范围;县城棚户区改造确定的改造片区。

四、强化重点区域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对重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及经济社会活动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

县国土局要对涉奥项目重点区域内各类项目用地实行严格审批管理,暂停农用地转用、征收、转让和建设项目(个人)用地审批;停止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手续和个人分散新增建房用地,禁止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和购买农民住房;严格加强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管理,除涉奥项目建设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外,停止新批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流转实现严格备案审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用途等。

县农牧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奥项目重点区域内土地流转、苗木种植和设施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等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管理工作,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明确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严禁农村基层组织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擅自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对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加强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改、住建、交通、林业、水务、民宗等部门要对涉奥项目重点区域内各类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建设行为、道路建设、林地使用、殡仪馆及公墓建设等实施从严审批,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用地案件的人和事予以清理查处。

五、加强执法巡查工作

县综合执法大队要对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时巡查;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监管的责任主体,要组织成立巡查大队,全天候、地毯式巡查。同时,要对违法建设项目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将违法建设项目消灭在初始阶段。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该立案的必须立案,坚决予以查处。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绝不容许对违法违规行为罚款后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发生。

六、依法依规征收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到我县征收相关工作的,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行“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征收补偿政策,不得与被征收人串通、弄虚作假,扰乱正常征收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它各类被征收主体,应当树立大局意识,服从服务于市重大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明。骗取补偿费用的,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无效,取得的补偿费用应当退回,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被征收单位和个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征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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