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高州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8 09:00:08 浏览量:

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高州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高州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施方案


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

爆竹行为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协调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高州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分管执法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也要由镇政府(街道办)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由镇政府(街道办)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履职、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年91日至30日):各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镇(街道)、本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细化工作方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用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二)清理查处阶段(每年101日至次年48日):各镇(街道)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公共场所、出租房、厂房、果园、闲置屋及仓库等重点区域进行每月1次大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并采取举报奖励、明察暗访等方法,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同时,各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依法处罚和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次年49日至831日):各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情况,对查处出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落实防止反弹的措施,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期间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各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情况进行交叉督查,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工作成果。

五、职责分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我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办公室:负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镇(街道)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各方反映、投诉、举报、检举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在发现重大、复杂案情和涉及2个以上镇(街道)或跨部门执法时,负责协调联络相关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二)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镇(街道)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的履职情况,并对经查实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三)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销售许可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在自己职责内难以纠正、制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时,及时报告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组进行查处,并将前期固定的证据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查处依据;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负责对非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扣押,现场拍照等工作,为案件后续查处提供依据。

(四)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在联合执法中,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现场负责警戒,维护秩序、抓捕和审讯涉案人员,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对涉案人员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移交须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审查,该立案坚决立案查处;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五)市工商局: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市质监局: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协调联系有关检验机构对扣押烟花爆竹进行计量与检验。

(七)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本辖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监控和清理,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组织本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如有重大复杂案件和跨辖区案件,及时报市联合执法工作组,并配合做好查处和执法工作。

市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按职责分工落实打击工作。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时,应向其他单位通报,其他单位必须及时参与,负起责任。联合执法中对达到可以依法给予责任人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做好现场证据收集工作,立即立案侦查,从速予以打击。

六、工作措施

(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市及各镇(街道)每季度要召开1次以上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联动制度,确保联合执法队伍迅速开展执法行动。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的联合执法小组,由安监所牵头,从派出所、安监所、综治办、工商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安全检查,重点打击无证非法经营、超量储存、非法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对有条件存在非法生产的重点地区、果园、偏僻山区、废弃房屋等部位及非法经营严重的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端掉生产窝点,取缔非法经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各镇(街道)要配备一定数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负责本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督及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同时也要明确村(居)委会兼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负责本村(居)委会打击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本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实施监管。

(三)明确监管职责,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职领导对本镇(街道)、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总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派出所、安监所、工商所等职能所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镇(街道)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村(居)委会的责任;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经常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村、重点区域实行分片监督,对重点户、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各镇(街道)要与辖区内果场业主签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并严格执行每月1次巡查制度,以加强对果园、偏僻山区、废弃房屋的管理。

(四)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安监部门的许可;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持有产品生产所在地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建立健全销售台帐,登记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以及来源和去向。销售网点必须从合法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储存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严禁超量储存、非法储存和二级批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采取从进货源头把关的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五)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每年9月到次年的4月,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和安全事故的频发期,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镇(街道)辖区的巡查,挖根溯源,端窝捣点。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一律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氯酸钾等原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的销售渠道;发现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要深入查明非法产品的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举报有奖制度。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举报的积极性,使群众成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力量。村(居)委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市政府把举报“私炮”奖金提高到7万元,举报电话为11066626566387378,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相关单位要贴出公告,使举报电话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七)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各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真正起到教育、警示和震撼作用,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市电视台要播放打击“私炮”公益性宣传标语。各镇(街道)宣传工作要覆盖到每一个村庄、每一个山头和每一个果园,重点地区要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排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为专题的法制课,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主动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八)落实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非法烟花爆竹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经营烟花爆竹原材料和非法收购烟花爆竹产品及为非法烟花爆竹生产提供场所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各镇(街道)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茂名市的有关规定,严肃行政责任追究。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瞒报事故行为的,要坚持对当事人和参与者进行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片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为提高打击工作效率,确保工作长效机制的有效实施,市政府决定将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道)实行挂钩负责,分片指导、督促,具体分工详见附件。分片挂钩负责的单位要指导、督促负责镇(街道)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所负责的镇(街道)予以大力支持。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镇(街道)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负责。各镇(街道)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和牵头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各镇(街道)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各级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畅通信息,认真总结。各镇(街道)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对因打击工作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漏报、误报、瞒报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镇(街道)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于每年420日前将上年度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总结书面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汤成涛,联系电话:6387378,传真:6387568)。由市安委办汇总报市政府。 

推荐访问:高州市 烟花爆竹 实施方案 【安监方案】高州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儒生范文网 2019-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儒生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儒生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陕ICP备19005972号-1